组织和个人依法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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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立企业的条件?

先说一下主题。 2020年企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企业:

第十七条 企业设立、出资、入股、认缴出资和管理的权利

2.下列组织和个人无权在越南设立和管理企业:

a) 国家机关和人民武装力量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工商企业,为本机关、单位谋取私利;

b) 依照干部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法规定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

c) 越南人民军各机关、单位的军官、士官、职业军人、工人、国防官员;越南人民警察机关和单位的军官、专业士官和警察工作人员,但被任命为管理国家在企业出资或管理国有企业的授权代表的人员除外;

d)本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职业经理人,但被任命为管理国家在其他企业出资的授权代表的人员除外;

d) 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认知和行为控制有困难的人;不具有合法地位的组织;

e) 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拘留、正在服刑、正在强制戒毒所、义务教育机构执行行政措施或者被法院禁止担任某些职务、执业或者从事某些工作的人员;依照破产法、预防和反腐败法规定的其他案件。

如果经营登记机关要求,登记设立企业的人必须向经营登记机关提交犯罪记录卡;

g) 组织是根据《刑法》规定禁止在某些领域开展业务和经营的商业法人实体。”

第二,根据《2020 年企业法》第 27 条第 1 款 a 点的业务范围:

当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企业将获得商业登记证:已注册业务线和专业不禁止商业投资;

第三,企业名称基于《2020年企业法》第37条:

“第37条.企业名称

1.企业的越南语名称包括两个元素,顺序如下:

a) 企业类型;

b) 个人姓名。

2.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写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写作“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合伙公司写为“合伙公司”或“HD公司”;私营企业写作“私营企业”、“DNTN”或“私营企业”。

3.个人姓名用越南语字母表字母、字母 F、J、Z、W、数字和符号书写。

4。企业名称必须附有企业的总公司、分支机构、代表处和营业地点。企业名称必须打印或书写在企业发行的交易文件、文件和出版物上。”

四关于2020年企业法第42条规定的企业总部:企业总部位于越南境内,是企业的联系地址,根据行政单位边界确定;有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如适用)。

2. 房地产业务活动范围?

根据之前的《2014 年房地产业务法》,房地产业务可分为以下两个领域:

– 房地产业务,包括:建造、购买、转让出售、转让;

– 房地产服务业务,包括以下活动:进行房地产经纪服务;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地产咨询或房地产管理服务。

3。单位和个人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法定资本是多少?

根据2014年房地产经营法第10条(经2020年投资法第75条第2款a点修改)规定:

– 从事房地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必须设立企业或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但第2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此。

– 出售、转让、出租、出租小型、临时不动产的组织、家庭和个人不必设立企业,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申报和纳税。

同时根据第 02/2022/ND-CP 号法令第 4 条第 1 款的指示规定如下。如下:

《第四条 从事房地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的条件》

1.从事房地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必须依照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企业或者依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合作社,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以下统称

b) 必须在企业网站、项目管理委员会总部(针对房地产投资和经营项目)、房地产交易大厅(针对通过房地产交易大厅开展业务的情况)公开披露企业信息(包括名称、总公司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投入经营的房地产信息、根据房地产经营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地产抵押信息。房屋、建筑工程、投入经营的房地产项目(如有),正在交易的房地产产品数量和类型信息,出售、转让、租赁和购买的房地产产品数量和类型信息以及继续经营的剩余产品数量和类型信息。

此处规定的公开信息如有变化,必须在变化后及时更新;

c) 只进行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经营法》第九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目前在设立房地产经营公司时,对法定资本水平没有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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