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规定,依据是法律内容,读者在实际执行之前通常需要仔细检查。本文已被蚂蚁法律以易于理解的方式系统化,帮助个人和企业了解主要问题、常见风险和适当的解决方案。
合作社何时准备和发送财务报告?财务披露的形式和截止日期?本文详细介绍了现行法律有关合作社财务报告和审计的法律规定。
CSPL:第 24、25、26、27、28 号通告 83/2015/TT-BTC
1。财务报表
– 每年会计期末,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体负责按照财政部有关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体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报合作社登记机关、区人民委员会财务计划部门和财政部税务局(区)、分行或企业财务部。 main.
– 区人民委员会负责汇总辖区内合作社的财务报告,报送计划投资厅。计划投资司主持协调有关机构,对合作社、合作联体的经营业绩进行综合分析,报计划投资部、财政部(企业财务司)和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2。财务披露
– 除按照会计法规定用于财务披露的报告外,合作社和合作社工会的董事会主席有责任向社员、社员和社员大会前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公开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总收入:具体收入来源。
+总支出:具体支出。
-各行业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服务和产品类型;上述活动的损益结果。
+收入分配及亏损处理结果。
+合作社、合作社债务:旧债、新债、逾期债务、到期债务、坏账。
+合作社、合作社公社资产、资金盘点结果。
3。财务披露的形式和截止日期
– 财务披露以下列形式进行:
+ 公告发布;
+ 书面通知;
+ 上市;
+ 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
-合作社和合作社联盟必须在年度会计期结束后 90 天内披露其年度财务状况。
4。财务管理工作交接
上届董事会与下届董事会之间、上届董事长与继任董事长之间、原总会计师与新任总会计师之间进行交接时,必须制作交接记录,经监事会、合作社或合作社财务负责人认证,并遵守财产和财务管理法的规定政权。主要的。董事会、董事长、原总会计师对工作负责;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总会计师必须自交接之日起继承合作社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法定职权和责任。
5.财务会计检查
– 合作社及合作社工会总会计师负责定期检查内部会计工作。
– 监事会、审计师按照法律规定和合作社及合作社工会章程的规定,负责监督检查(内部审计)财务会计活动;检查、控制物资、资产、资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范;管理收入、支出和收入分配;检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国家财务、会计、统计政策的执行情况。
-区人民委员会财务计划部门负责指导和检查合作社、合作社联盟财务、会计制度的遵守情况。
6.文件和记录的管理
合作社和合作社联盟必须根据相关法律实施文件、凭证、财务和会计记录的管理和保存制度。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时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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