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银行的收入和支出

社会政策银行的运营资金有哪些来源?该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如何监管?本文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详细分享了有关社会政策银行收入和支出的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服务 · P1

并购、股权转让与项目转让

如投资者或企业准备股权转让、并购、项目转让或重组,ANT Legal 可协助审查法律风险及交易结构。

网站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CSPL:第 5、10、11 号通知 62/2016/TT-BTC

1. 社会政策银行的营运资金

1.1.营运资金:

– 营运资金包括以下来源:

+ 股权和资金。

+ 动员资本。

+ 境内外机构和个人委托资金。

+ 其他资本。

1.2.股权及资金:

– 股权和资金包括:

+ 注册资本在成立时由国家预算提供,并在运营期间补充。社会政策银行的年度法定资本与总理指定的信贷增长率相对应。

+ 社会政策银行运营过程中形成的基金包括:注册资本补充储备基金、专业发展投资基金、财政储备基金、信用风险储备基金、奖金基金、福利基金、管理人员奖金基金。

+ 根据政府和总理的规定,国家预算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用于缓解饥饿和减少贫困​​、创造就业机会和实施其他社会政策的贷款。

+ 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差额未分配给资金(如果有)。

+ 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提供的资金不可退还。

+ 法律规定的其他资本(如有)。

1.3.动员资金:

1.3.1.资本动员的形式:

– 在批准的年度计划内调动有息存款;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无息自愿存款;穷人和其他政策受益人的储蓄;

– 政府分配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

——依照法律规定发行债券、存单和其他有价票据;

– 根据越南国家银行的规定从信贷机构接收存款;

– 越南国家银行贷款;

– 从国内外金融和信贷机构借入资金。

1.3.2.资本动员原则

– 每年,社会政策银行行长根据信贷计划,计划调动资金来源,并提交社会政策银行董事会批准;

——以市场利率调动资金向贫困户和政策受益人发放贷款,必须保证最大限度无息调动或低利率调动资金的原则。社会政策银行的资本动员利率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 如果社会政策银行发行政府担保债券以动员资金,发行利率将遵守财政部规定的利率框架。

+ 如果社会政策银行以发行存款证和其他有价票据的形式调动资金(不包括发行政府担保的债券);吸收境内组织和个人存款;动员穷人的储蓄;向境内金融机构、信贷机构借款,资金调动利率不得超过同地区越南农业农村发展银行、越南投资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越南外贸股份制商业银行、越南工贸股份制商业银行四家银行同期、同时最高调动利率。

+ 如果社会政策银行根据越南国家银行的规定从信贷机构接收存款,则资本动员利率不超过越南国家银行规定的利率。

+ 如果社会政策银行以越南盾或外币向越南国家银行借款,贷款利率应符合越南国家银行的规定。

+ 社会政策银行从信贷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时,必须遵守《信贷机构法》和现行法律文件的规定。资金动员利率须报财政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方可实施。

2.社会政策银行的收入

社会政策银行的收入包括:

– 专业活动收入:

+ 向贫困家庭和政策受益人提供的贷款收取的利息。

+ 社会政策银行在越南国家银行、国家财政部和国家银行的存款收取的利息

+ 按信托合同收取委托转贷费用。

+ 收取国家财政下拨的利差补偿费和管理费。

+ 收取支付服务和国库资金。

+ 收取专业活动和其他服务收入。

-其他活动收入:

+社会政策银行资产清算和变卖收入。

+风险储备基金按规定处理的债务收入。

+汇率差额收入(如有)。

+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法。

3。社会政策银行费用

社会政策银行费用是其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3.1。专业活动费用:

– 资本动员费用。

– 支付服务和财务费用包括支付服务费用;邮政和通讯网络费;货币运输、装卸费用,货币理货、分类、包装费用,货币保管费用以及其他与支付、司库活动有关的费用。

-向贫困人口及其他政策受益人委托贷款的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社会政策银行和实施委托贷款的组织商定的委托服务费支付水平不超过按未偿还贷款余额和利息计算的0.125%/月。

– 支付工会委托费和贷款储蓄团体佣金。总支付率最高为0.125%/月,按有息债务余额计算,具体分配率由社会政策银行决定。

– 参与货币市场的费用。

– 专业活动的其他费用。

3.2.根据规定缴纳税款、费用和收费。

3.3。设立信用风险储备基金的费用。

3.4。汇率差异费用(如有)。

3.5。补偿资本、资产和贷款余额损失的费用(如有)。

3.6 官员、公务员、公职人员和社会政策银行雇员的支出。

– 根据法律规定用于官员工资和工资津贴的支出。

– 社会保险、健康保险、

– 中班餐费:最高支出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国家公务员基本工资/人/月。

– 交易服装费用:不超过最高交易服装费用水平的 1/2,现金支出在确定企业应税收入时纳入可扣除费用

– 依照法律规定为需要劳动防护用品的主体的劳动防护用品支出。

– 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央国家兼职的董事会成员的报酬支出。

– 董事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的津贴支出董事、兼任董事会控制委员会成员、各级董事会成员,每位成员每月支付的工资为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基本工资的0.2个月。

-支付公社和区官员的薪酬,最高为0.12个月的基本工资/公社、区/月。

-支付遣散费

– 按规定支付给女职工的费用。

– 按法律规定的年假费用。

3.7 社会政策银行的资产成本

– 按现行管理、使用和使用条例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 为恢复资产能力而发生的固定资产修复费用,直接计入或逐步分摊至年内营业费用。对于固定资产修缮费在不同时期、不同年度出现不均的特定固定资产,社会政策银行欲将固定资产修缮费计入营业费用的,须制定预支固定资产修缮费计划,报财政部审议决定。社会政策银行必须用之前扣除的维修费用来结算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实际发生的修理费用大于扣除金额的,其差额直接或逐步分摊至当期费用。实际修缮费用小于扣除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收入。

– 资产租赁费用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按当年实际支出额计入营业费用,多年一次缴纳房屋租金的,按照房屋使用年限逐步分摊至营业费用。

– 已租用或出租或改建的修理、装修、升级费用借用了社会政策银行的办公室。最高支出不得超过当年固定资产平均成本的5%。

-工具、劳动工具支出:支出不得超过社会政策银行每年分配的管理费总额的2%。

-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资产购买财产保险的支出,支出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为准机构。

3.8。管理和公共事务活动支出

这些支出的支出原则是:

– 允许社会政策银行在分配的管理费总额内,按照节约、高效和合理有效的原则,主动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活动。

– 管理和公共事务活动支出其中:

+ 购置印刷材料及纸张费用 包括购置办公用品、打印纸、信息载体、汽油等材料的费用;

+ 根据财政部现行行政和非商业机构规定,官员和雇员在国内外出差的费用;对经常出差、为地方信贷活动服务的官员每月的生活津贴,由社会政策银行行长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考虑规定,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2倍;

+ 社会政策银行官员和员工的培训和专业培训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的支出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研究费用;提高社会政策银行运营效率的举措和改进。研究课题和每个课题的研究成本估算必须得到社会政策银行行长的批准,并对这些项目的有效性负责;

+ 邮资、电话费是指按照邮政机构发票支付的邮资、通讯、电报、电话、通讯信道租用、电传、传真等费用。使用私人住宅安装的固定电话和配备设备的移动电话的费用由社会政策银行行长根据财务能力和工作需要决定;

+ 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支持社会政策银行党和工会活动的支出(当这些组织的运营预算不足时)(不包括用于支持行业工会、地方、社会组织和其他机构的支出);

+ 购买文件、书籍、报纸的费用;

+ 水电、医疗、机构卫生费用;

+ 交易费用、外事、会议费用、接待费用、仪式等费用必须与运营效率相关,费用不得超过总费用的5%;

+ 按照规定制度对社会政策银行进行检查、审查和审计的费用;

+ 按规定承担机关内消防活动费用;

+ 环境保护支出;

+ 规定的其他管理费用。

3.9.其他分行

– 出售和清算资产的费用(包括清算或出售固定资产的剩余价值)。

– 收回坏账的费用。

– 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

与 ANT Legal 沟通本事项 并购、股权转让与项目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