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案件中的证人是否有权拒绝在证言记录上签字?

竞争案件中的证人是否有权拒绝签署证言笔录?

根据2018年竞争法第84条关于在竞争案件调查中传唤证人的规定图为如下:

在调查过程中传唤证人

1。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要求竞争调查机构传唤证人。请求传唤证人的一方有义务说明需要证人的理由,以便竞争调查机构做出决定。

2.证人证言的采集必须依照本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记录。

同时,根据2018年竞争法第八十三条关于采取证言的规定如下:

证词

1。竞争案件调查员向投诉人、被调查人、相关权利义务人、证人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证言,收集、核实解决竞争案件所需的信息和证据。

2。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证言采集在国家竞争委员会总部进行。必要时,可在国家竞争委员会总部外进行作证。

3。证词记录必须重读或由陈述人本人重读,并在每一页上签名或按指纹。陈述人有权要求修改、补充的内容记入证言笔录,并有权签名或者指印确认。会议记录还必须有作证人和在每一页上书写会议记录的人的签名。

4。如果接受证言的人拒绝在记录上签名或按指纹,进行证言的竞争案件调查员必须将其记录在记录中并明确说明原因。

因此,根据规定,竞争案件中的证人有权拒绝在证言笔录上签字。

注意:如果接受证言的人拒绝在记录上签名或按指纹,进行证言的竞争案件调查员必须将其记录在记录中并明确说明原因。

竞争案件证人在调查机构作证期间是否有权离职?

根据2018年《竞争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证人

2。见证人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a。提供您所拥有的与竞赛案件解决相关的所有文件、文件和物品;如实向竞争调查机构和反竞争案件处理委员会申报其所知的与竞争案件解决有关的全部细节;

b.参加处理反竞争案件的听证会并出席理事会;

。如果您在机关、组织或企业工作,在竞争调查机构或限制竞争处理委员会传唤您参加听证会或作证时离开您的工作;

d.按法律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dd。申报内容涉及国家秘密、职业秘密、商业秘密、私人秘密或者对投诉人、被调查人是其近亲属有负面、不利影响的,拒绝申报;

因此,竞争案件中的证人如果在机关、组织、企业工作,则有权离职,而竞争调查机构、限制竞争案件办理委员会则被传唤参加作证。

特别是,了解竞争案件内容详情的人,可以被竞争调查机关或者限制竞争案件处理委员会传唤,作为证人参加竞争诉讼。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担任证人。

竞争诉讼原则如何规范?

2018 年《竞争法》第 54 条具体规定了竞争诉讼原则:

– 竞争程序执行机构、竞争程序执行人、竞争程序参与者以及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的竞争程序活动必须遵守2018年竞争法的规定。

——竞争程序实施机构、竞争程序实施人员和竞争程序参与者在其职责、权力和义务范围内,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保守竞争案件的相关信息和企业的商业秘密。

– 尊重参与竞争程序的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实际核查要点

关于「竞争案件中的证人是否有权拒绝在证言记录上签字?」,读者应将法律规定与实际文件、相关主体、时间线和证据结合核查,再决定处理方案。

  • 确认法律关系、签署权限以及产生权利义务的文件。
  • 检查期限、通知、付款记录、批准文件及可能影响法律地位的证据。
  • 评估谈判、补正文件、投诉、仲裁、法院程序或其他路径是否合适。

建议准备的资料

  • 合同、附件、决定、通知、邮件、信息、付款凭证以及交付/验收记录(如适用)。
  • 与事项相关的企业、资产、许可证或身份证明文件。
  • 关键事件时间线以及希望通过审查达到的目标。

何时需要法律意见

如事项金额较高、期限紧、涉及多方、证据不清或存在争议风险,建议在签署、回复或启动程序前与 ANT Legal 沟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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