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消费者市场的协议是否属于限制竞争的禁止协议?

分割消费市场的协议是否属于限制竞争的禁止协议?

根据2018年竞争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划分消费市场的协议属于限制竞争协议之一。

分割消费市场的协议是否属于禁止的限制竞争协议,根据2018年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如下:

禁止限制竞争的协议

1。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企业之间在同一相关市场中竞争的协议。

2.本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规定的企业之间限制竞争的协议。

3.本法第十一条第七款、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第十一条规定的同一相关市场内企业之间达成的限制竞争协议,造成或者可能产生重大限制市场竞争效果的。

4.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第十一条规定的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生产、流通、供应链不同阶段经营的企业之间达成的限制竞争协议,且该协议对市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反竞争影响。

因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割消费者市场的协议属于禁止的反竞争协议:

– 同一相关市场中企业之间的协议。

– 同一生产、分销和供应链中不同阶段的企业之间就某种类型的商品和服务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显着限制市场竞争的效果。

市场分割协议对符合豁免资格的消费者有利吗?

划分消费市场对消费者有利的协议是否符合豁免条件,根据2018年竞争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如下:

禁止的反竞争协议的豁免

1。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的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第十一条规定的限制竞争协议,对消费者有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受限制:

a)对促进技术和工艺进步、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的影响服务;

b) 增强越南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c) 促进产品类别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统一应用;

d) 就合同履行、交货和付款条件达成一致,但不涉及价格和其他价格因素。

2.依照其他法律规定实施的特定行业、领域的劳动协议、合作协议,依照该法律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分割消费市场(禁止的情况下)但对消费者有利的协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豁免:

——对促进技术和工艺进步、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的影响。

– 提高越南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推动产品类别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统一应用。

– 就合同履行、交货和付款条件达成一致,但不涉及价格和价格因素。

同意分割消费市场请求豁免的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2018年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同意分割消费市场请求豁免的材料包括以下文件:

(一)按照国家竞争委员会颁发的表格提出申请。

(二)双方协议内容草案。

(三)参与限制竞争协议的各企业的商业登记证或者同等文件复印件;行业协会参与禁止反竞争协议的,应当提供行业协会章程复印件。

(四)参与禁止性反竞争协议的企业提出豁免申请当年前连续2年的财务报表,或者新设立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经审计机关确认的自成立时至提出豁免申请时的财务报表。

(五)具体说明遵守本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的报告,并附具证明材料。

(六)竞业禁止限制协议当事人对代表人的授权文件(如有)。

注意:外语申请文件必须附有越南语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