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法律选择投资者实施投资项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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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投资者实施投资项目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选择投资者实施具体投资项目的规定如下:

(一)投资者选择通过以下形式之一进行:

– 按照土地法规定拍卖土地使用权;

– 根据招标法的规定招标选择投资者;

– 根据本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对投资者进行批准。

(二)按照本条第一款a、b点的规定选择实施投资项目的投资者在a之后进行,但投资项目不需经投资政策审批的情况除外。

(三)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按照土地法规定,只有一人报名参加或者拍卖失败的,或者招标机构选定投资人,但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只有一名投资人登记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投资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办理核准手续。

(四)属于投资政策核准的投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核准投资政策,并核准投资者,不需拍卖土地使用权或招标选择投资者:

– 投资者有权使用土地,但国家出于国防和安全目的收回土地,或根据法律和土地规定为国家和公共利益的社会经济发展收回土地的情况除外;

——投资者接受转让、出资或者租赁农业用地使用权,开展国家依照土地法规定不予收回土地的非农业生产经营投资项目;

– 投资者在工业园区、高科技园区实施投资项目;

– 法律规定不宜拍卖、招标的其他情形。

2. 批准投资政策并选择投资者

根据第 31/2021/ND-CP 号法令第 29 条第 2 款的规定:

– 土地使用权拍卖:为实施按照土地法规定须拍卖土地使用权的投资项目划拨或租赁土地,且拟实施投资项目的土地面积已清理完毕的。在这种情况下,批准投资政策的机构指派国家主管机构根据土地法的规定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以选择投资者实施项目;

– 按照招标投标法、社会化法和专门法律的规定,对属于招标选人情形且不符合本条a点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拍卖条件的投资项目进行招标选人。投资政策审批机关指派国家主管机关按照招标法的规定组织招标,选择投资者实施项目。 《批准投资政策的决定》也是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批准投资项目清单的决定;

– 对于投资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投资项目以及不属于本条a、b点规定情况的项目,投资政策审批机构在批准投资者实施本条第五款规定不拍卖土地使用权或招标选择投资者的项目的同时,应考虑批准投资政策。

3、项目是否要求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方式划拨、租赁土地,并须履行省人民委员会投资政策审批手续?

关于上述问题,根据2022年4月18日第2541/CV-TCT号公函,指导依法实施和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的部分内容,答复如下:

– 根据投资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本条第一款a、b点的规定选择实施项目的投资者,是在投资政策批准后进行的,但投资项目不需经投资政策批准的情况除外。

– 根据详细指导实施《投资法》多项条款的2021年3月26日第31/2021/ND-CP号政府令第29条第2款规定,对于《投资法》第30条、第31条和第32条规定须经投资政策审批的投资项目,投资政策审批机关应予以考虑批准。通过拍卖土地使用权、招标选择投资者或在批准投资者的同时批准投资政策的方式批准投资政策并决定投资者选择的形式。

-根据投资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a点的规定,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国家不通过拍卖、招标或转让方式分配或租赁土地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国家划拨土地、通过拍卖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招标选择投资者等不属于投资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丁)项规定情形的投资项目,可以不办理政策审批手续。在拍卖土地使用权或招标给选定投资者之前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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