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省外建设项目能否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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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省外建设项目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1.在经济困难地区在省外建设项目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第78/2014/TT-BTC号通知第18条第4款和第96/2015/TT-BTC号通知第10条第2款的规定,修改补充如下:

“四、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投资激励领域和投资激励领域条件的所得税优惠按以下规定确定激励措施:

b) 企业投资项目因符合地区(含工业园区、经济区、高新区)优惠条件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则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所得为除本条第一款a、b、c点外的所有在优惠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第五条

-投资项目企业,因符合投资项目实施地以外地区的条件,在投资项目实施地以外产生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有:

(i)如果该收入产生于投资项目实施地以外的地区,则:按当地实际情况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ii)如果该收入产生于投资项目实施地以外的地区,则:投资优惠,因地制宜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投资项目实施所在地区企业的时间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确定。

示例15c:因符合地域条件(建筑业经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5年,河江省(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一家新成立的企业,因符合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条件,从事建筑业业务。

2015年,该企业在河江省开展建设活动,并在高平省(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老街市(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等邻近省份进行建设活动。河内市(非优惠地区)的建筑活动在河江省进行,因此河江省的建筑活动收入可享受河江省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于邻近省份的建筑活动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下:

+ 对于高平省(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的收入:根据水平和剩余税收优惠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 对于在老街市(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的收入:根据企业剩余时间在老街市的条件,根据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的条件,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级别和期限,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 对于在河内市(非优惠地区)的收入:不符合税收优惠”

因此,非优惠地区(省外)的建筑活动收入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享受省外建筑工程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期限是多长?

此外,78/2014/TT-BTC号文第十八条第二款还提供了额外说明:

– 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同时,企业开展多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分别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含优惠税率、免税、减税)的生产经营活动收入和不享受税收优惠的经营活动收入,分别申报纳税。

– 在一个纳税期限内,企业不单独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含优惠税率、免税、减税)的生产经营活动收入。享受税收优惠以及不享受税收优惠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得。享受税收优惠的生产经营活动收入,按(=)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乘以(x)享受税收优惠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或可扣除费用占企业纳税期限总收入或可扣除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确定。

– 存在不能单独核算的可扣除收入或费用的,按照收入或费用与收入或费用之间的比例确定可扣除收入或费用。享受税收优惠的生产经营活动支出占企业收入总额或可扣除费用的比例。

3.如果没有享受奖励,与项目相关的费用是否纳入可扣除费用?

成本的计算取决于成本是否实际支出、是否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是否有发票或付款凭证,而不取决于企业是否符合奖励资格。确定合理成本的条件可参见第 78/2014/TT-BTC 号通知第 6 条(经第 96/2015/TT-BTC 号通知第 4 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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