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总部能否使用公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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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总部是什么?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42条如下:

“第42条 企业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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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部位于越南领土,是企业的联系地址,按行政区划界限确定;有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如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总部须满足以下条件:

– 企业总部位于越南领土,是企业的联系地址,按行政区划界限确定;

– 总部有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如有)。

公寓楼是什么?

根据2023年《住房法》(第27/2023/QH15号,自2024年8月1日起生效,取代2014年《住房法》),公寓楼是有2层以上、有多套公寓、有公共通道、公共楼梯、有专有部分、共有部分及供家庭、个人、组织共用的基础设施系统的房屋;包括为居住目的建设的公寓楼和为混合用途(居住和经营)建设的公寓楼。

公寓能否用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总部?

根据2023年《住房法》和100/2024/NĐ-CP号法令,法律严格禁止将公寓套房用于非居住目的。因此,您不得将(居住用途的)公寓套房作为总部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对混合用途(居住和经营)的公寓楼,您只能在经批准项目允许经营的面积部分设立总部,同时不得在公寓楼内经营被禁的行业、货物,如易燃易爆材料、造成环境污染、噪音或影响居民生活的服务。

您租赁单独住宅(非公寓套房)的,仍可登记该地址为总部,条件是地址按行政区划界限确定,且为2020年《企业法》第42条规定的企业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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