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新投资项目是指首次实施的投资项目,或独立于正在经营的投资项目的投资项目(2020年《投资法》第3条第6款)。这一概念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新投资项目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2025纳税年度)及第320/2025/NĐ-CP号法令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主要对象。
法律依据
- 2020年《投资法》(第3条第4款、第6款),经第57/2024/QH15号法修订;
- 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第13条、第14条);
- 第320/2025/NĐ-CP号法令实施指引。
1. 投资项目与新投资项目的概念
- 投资项目(2020年《投资法》第3条第4款):在特定区域、确定期限内进行投资经营活动的中长期出资建议的集合;
- 新投资项目(第3条第6款):首次实施的投资项目,或独立于正在经营的投资项目的投资项目。
2. 新投资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第13条)和第320/2025/NĐ-CP号法令,企业实施属于优惠行业、领域、地区的新投资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优惠税率和免税、减税,例如:
- 15年内10%税率,最长免税4年,随后最长9年减半征收:在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高新技术区、数字技术项目、环境保护项目的新投资项目;
- 10年内17%税率,最长免税2年,随后最长4年减半征收:在经济社会困难地区的新投资项目及新增的部分领域(汽车生产组装、数字技术产品、支持中小企业等);
- 特别优惠(5%税率,期限延长):经政府总理决定的2020年《投资法》第20条规定的特别投资项目。
注意:2025年法律已取消按工业区地域的优惠(工业区内的新项目不再享受此前的2年免税、4年减半),并减少了非困难地区经济区的优惠。
3. 企业同时建设两个工程可视为新投资项目吗?
答案取决于各项目的独立性:如果第二个工程是独立于正在经营项目的投资项目(地点、目标、规模相互独立;单独取得投资许可),则可视为新投资项目以享受税收优惠。相反,如果只是正在经营项目的扩大、升级,则适用扩大投资项目的规定(第67/2025号法第14条第5款),适用单独的优惠机制。具体案件须根据实际项目材料评估。
常见问题
由合并、分立形成的项目可视为新投资项目吗?
根据税法的一般原则,由分立、拆分、合并、兼并、变更企业类型或变更所有者形成的项目(继承原项目的资产、地点、经营行业)不视为新投资项目以享受新投资优惠;企业可继承原项目剩余的优惠(如继续满足条件)。须对照第320/2025/NĐ-CP号法令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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