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商业登记?

什么是电子信息网络企业登记?

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42 条第 1 款规定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企业登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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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信息网络办理企业登记

1.电子信息网络企业登记是指企业创始人或企业通过国家企业登记门户网站进行企业登记。组织和个人有权按照电子交易法的规定选择使用数字签名或者使用企业登记账户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企业登记。

2.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商业登记账户,是指在商业登记请求书的授权签署人不使用数字签名的情况下,通过电子信息网络对商业登记文件进行认证的账户。商业登记账户由国家商业登记信息系统创建,发给个人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商业登记。个人访问国家商业登记门户网站申报信息并创建商业登记帐户。为开立商业登记账户而在国家商业登记门户网站申报的个人信息必须根据个人法律文件上的信息完整、准确,并且必须符合申请人在国家商业登记信息系统的认证级别。

因此,根据规定,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企业登记是指企业创始人或企业通过国家企业登记门户网站进行企业登记。

组织和个人有权选择依照电子交易法使用数字签名或者使用企业登记账户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企业登记。

通过电子信息网络提交的商业登记申请有何法律价值?

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43 条第 1 款规定了通过电子信息网络发送的商业登记文件,具体如下:

电子信息网络商业登记文件

1.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传输的企业登记资料,包含本条例规定的数据,并以电子文件形式呈现。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传送的商业登记文件与纸质商业登记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电子文档是由纸质文档创建或数字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文档,准确、完整地代表纸质文档的内容。电子文档的格式可以为“.doc”或“.docx”或“.pdf”。

因此,根据规定,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传输的商业登记文件与纸质商业登记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过电子信息网络提出的企业登记申请,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获得批准?

根据第01/2021/ND-CP号法令第43条第3款,当满足以下所有要求时,通过电子信息网络提交的商业登记文件即可获得批准:

(1)所有文件及文件内容均按纸质文件的规定完整申报,并以电子文件形式表达。

电子文档的名称必须与纸质文件中文档类型的名称相对应。

有权签署商业登记文件的人、会员、创始股东、外国投资者股东或签署商业登记文件的其他个人可以使用数字签名直接在电子文件上签名或直接在纸质文件上签名并按照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43 条第 2 款规定的格式扫描(扫描)纸质文件;

(2) 在国家商业登记门户网站上申报的商业登记信息必须根据纸质档案中的信息完整、准确;包括申请人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

(3) 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传送的商业登记文件,必须经商业登记请求授权人或商业登记请求授权人授权的人的数字签名或商业登记账户验证,以办理商业登记手续。

如果授权进行商业登记程序,连同商业登记档案,必须有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12 条规定的文件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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