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尚未生产或制成品,折旧费是否可以计入可扣除费用?

如果固定资产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尚未生产或尚未制成产成品,折旧费用是否可以计入可扣除费用?

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尚未生产或者制成产成品的,折旧费用可以计入可扣除成本吗?根据第78/2014/TT-BTC号通知第6条,并经第96/2015/TT-BTC号通知第4条修订,规定:

确定应税收入时的可扣除和不可扣除费用

2。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可扣除的费用包括:

2.2。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a) 不用于生产和商品和服务贸易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仅限为在企业工作的员工服务的固定资产,例如:中班汽车旅馆、中班食堂、更衣室、卫生间、医疗室或医疗检查和治疗站、培训和职业设施、图书馆、幼儿园、运动场以及在上述项目中安装的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设备和家具;清洁水箱、车库;为工人提供班车,为工人提供直接住房;建筑物设施成本、购置机器设备成本等属于举办职业教育活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计入可扣除成本。

因此,如果固定资产是尚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机器设备,则该资产的折旧费用不计入可扣除费用。

外购有形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如何确定?

外购有形固定资产原价按照45/2013/TT-BTC号文第四条第一款a点确定,具体如下:

购置有形固定资产(包括新购置和二手购置)的原始成本:是指实际支付的购置价款加上(+)税费(不包括可退还的税费),以及到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时应支付的直接相关成本,例如:

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时产生的贷款利息;

运输和装卸费用;

升级费用;

安装及试运行费用;

注册费;

其他直接相关费用。

对于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的有形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原价为购买时立即支付的购买价加上(+)税费(不包括可退还的税费)以及直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必须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例如:

运输和装卸费用;

升级费用;

安装及试运行费用;

注册费(如有)。

购买附属于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等有形固定资产的,符合本条第(d)点第二款规定标准的,必须单独确定土地使用权价值,并计入无形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等有形固定资产,原价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加上(+)与该有形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直接相关的费用。

企业购置附属于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等有形固定资产后,拆除或者毁坏新建的,符合本条第二款d点规定标准的,必须单独确定土地使用权价值,计入无形固定资产;新建固定资产的原价,按照现行投资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为建设投资工程的竣工结算价。拆除、毁损的资产按照现行固定资产清理规定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升级改造投资如何监管?

第 45/2013/TT-BTC 号通知第 7 条对固定资产升级和维修投资的规定如下:

企业投资更新固定资产所花费的成本,反映在该固定资产原价的上涨上。这些费用不得计入当期生产经营费用。

固定资产修缮费用不计算增加固定资产原价,而是直接计入或分摊至期间内的营业费用,但最长不超过3年。

对周期性修理的固定资产,允许企业将预计修理费用预扣在年度费用中。修复固定资产的实际费用大于预计费用的,企业可以将其差额计入合理成本。实际修复固定资产支出小于扣除金额的,其差额冲减当期营业费用。

– 初始确认后发生的、经确定性评估后发生的与无形固定资产相关的费用,使无形固定资产较初始经营水平增加经济利益的,作为固定资产历史成本的增加反映。初始确认后与无形固定资产相关的其他成本,计入生产经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