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服务提供?商法中对提供咨询服务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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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服务提供?什么是咨询活动?

根据2005年商法第三条第九款的规定,提供服务的概念如下:

服务提供是一种商业活动,一方(以下简称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为另一方提供服务并收取报酬;服务使用者(以下简称客户)有义务向服务提供者付费并按照协议使用服务。

根据第 87/2002/ND-CP 号法令第 5 条第 1 款关于咨询活动概念的规定如下:

咨询活动是越南专业组织和个人应咨询用户的要求,独立、客观地开展的收集和处理信息、应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计划、规划项目以及监测和评估的活动。

提供咨询服务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第87/2002/ND-CP号法令第6条关于提供具体咨询服务的条件的规定如下:

– 对于咨询机构:

+ 是具有咨询领域专业能力和经验的企业、科技组织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成立并登记经营;

+ 拥有总部和办公设施;

+ 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人员不少于02人。

– 对于从事咨询活动的个人:

+ 拥有咨询实践领域的学院、大学或更高学位,或者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拥有咨询实践证书;

+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不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咨询执业领域行政措施的情形。

+ 必须在某个咨询机构工作。

——官员、公务员在不违反《干部和公务员条例》的情况下,可以参与提供咨询服务。

第 87/20 号法令02/ND-CP 第 7 条规定了咨询活动的原则,具体如下:

– 遵守法律。

– 对您的所有职业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 遵守职业道德。

– 确保咨询活动的独立性、诚实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 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从咨询服务使用者收到的信息进行保密,除非客户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

顾问的权利和义务如何规范?

关于权利,根据第87/2002/ND-CP号法令第8条,顾问的权利具体规定如下:

– 平等参与顾问遴选或竞标。

– 谈判并签署咨询合同。

– 按照咨询合同约定收取咨询费。

– 如果咨询服务使用者违反咨询合同中承诺的义务,则取消或单方面中止咨询合同的执行,并要求赔偿损失。

– 要求咨询服务使用者提供履行咨询合同所需的信息和文件。

– 聘请国内外专家进行咨询合同。

——开展咨询服务出口促进活动。

——按照本令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设立咨询机构。

– 根据法律规定参加国内、地区和国际咨询协会。

– 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关于义务,根据第87/2002/ND-CP号法令第9条,顾问的义务具体规定如下:

– 履行咨询合同中的所有义务。

– 为咨询服务使用者就咨询合同实施过程中获得的成果提出知识产权保护请求创造有利条件,除非咨询合同中另有规定。

– 对咨询服务使用者违反咨询合同中承诺的义务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实施职业责任保险。

– 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所有财务义务。

从上述法律依据来看,为了能够提供咨询服务,贵公司需要满足第87/2002/ND-CP号法令第6条的条件,并在参与提供咨询服务时注意您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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