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按商业登记机关指导的模板填写,依据现行规定统一格式(第168/2025/NĐ-CP号法令)。申请人须完整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行业、总部地址、经营资本、员工人数及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信息;向总部所在地的乡级商业登记机关提交。
1. 现行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模板
个体工商户凭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登记成立,模板由商业登记机关指导,依据现行企业登记规定统一(第168/2025/NĐ-CP号法令,2025年7月1日起生效,替代第01/2021/NĐ-CP号法令及旧的指导文件)。
重要提示:随第01/2021/TT-BKHĐT号通知和第02/2023/TT-BKHĐT号通知(指导第01/2021号法令)颁布的表格已随第01/2021号法令一并失效。申请人不得使用这些旧模板,而应在乡级人民委员会一站式服务窗口或当地公共服务门户网站获取最新模板。
2.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各栏目的填写方法
(1) 个体工商户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包括两个要素:”个体工商户”字样和个体工商户的专有名称。专有名称以越南语字母表中的字母、字母F、J、Z、W、数字和符号书写。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与已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重复,不得使用违反民族历史传统、文化、道德和优良风俗的词语、符号。
(2) 经营行业:按越南经济行业体系(4级行业代码)填写经营行业。对于有条件的经营行业,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专业法律规定的条件方可经营;对于禁止投资经营的行业(《投资法》附录四),不得登记。
(3) 个体工商户总部地址:完整、准确填写个体工商户总部地址:门牌号、街/路、村/居民组、乡/坊、省/市。一个个体工商户只能登记一个总部。
(4) 经营资本:以越南盾填写经营资本总额。
(5) 员工人数:填写预计使用的员工人数。使用10名以上员工的个体工商户须依法登记成立企业。
(6) 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信息:填写负责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个人法律证件(身份证/护照号码、签发日期、签发地)、联系地址。
个体工商户负责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写明姓名;家庭成员共同登记个体工商户的,须附家庭成员会议纪要复印件及授权一名成员担任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书面授权书。
3. 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的提交地点和办理期限
在两级地方政府模式下,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提交至总部所在地的乡级商业登记机关(乡级人民委员会一站式服务窗口,如总部所在坊的人民委员会),或通过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提交。
自收到齐全合法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商业登记机关颁发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材料不合法的,商业登记机关书面通知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
4. 个体工商户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议会依据收费、规费法律规定的框架决定(第85/2019/TT-BTC号通知),因此各地方的标准可能不同。
部分地方的收费标准示例(申请人须核对本地方现行标准):
- 河内:100,000越南盾/次;
- 胡志明市:50,000越南盾/次。
申请人可在提交材料时在一站式服务窗口直接缴费,按受理机关的指导转账,或在提交电子材料时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缴费。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属于企业知识类文章,仅供参考,旨在帮助读者在准备材料或开展交易前从总体上理解法律问题。法律规定可能因时间、地区、材料类型和具体情形而有所不同。如需准确确定适用于您材料的具体法律依据,建议您联系ANT Legal律师(电话:0966.475.966),在实施前进行核查和咨询。
常见风险提示
- 使用第01/2021号通知、第02/2023号通知的旧模板(已失效),导致材料不合法。
- 个体工商户名称重复或违反命名规定。
- 登记有条件的经营行业但未满足专业法律的条件。
- 向错误的主管机关提交材料(乡级商业登记机关)。
- 对条件、程序、期限或主管机关理解有误。
ANT Legal能为您提供什么帮助?
ANT Legal可协助核查具体情形、审查材料、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提供处理方案咨询,并在必要时代表客户与个人、组织或有权机关进行沟通。如需快速咨询,请致电律师:0966.475.9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