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户主与参与登记家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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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可以再设立个体工商户吗?个体工商户户主和参与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家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1.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根据第168/2025/NĐ-CP号法令第79条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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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条 个体工商户

1. 个体工商户由一个人或家庭成员登记设立,并以其全部资产对经营活动承担责任。家庭成员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授权其中一名成员作为个体工商户的代表。登记个体工商户的个人、经家庭成员授权作为个体工商户代表的人为个体工商户户主。

2. 从事农林渔业生产、制盐的家庭,以及沿街叫卖、小吃摊贩、流动商贩、流动经营、季节性经营、低收入服务人员,无须登记个体工商户,但经营附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的除外。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规定适用于本地区的低收入标准。”

由此可见,个体工商户由一个人或家庭成员登记设立,并以其全部资产对经营活动承担责任。家庭成员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授权其中一名成员作为个体工商户的代表。登记个体工商户的个人、经家庭成员授权作为个体工商户代表的人为个体工商户户主。

2. 公司老板可以再设立个体工商户吗?

根据第168/2025/NĐ-CP号法令第80条关于个体工商户设立权和登记义务的规定如下:

“第80条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权与登记义务

1. 具有《民法典》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越南公民个人、家庭成员,有权按本章规定设立个体工商户,但以下情形除外:

a) 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知、行为自控有困难的人;

b) 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被羁押、正在服刑、正在强制戒毒所、强制教育所执行行政处理措施,或被法院禁止担任职务、禁止执业或从事特定工作的人;

c) 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本条第1款规定的个人、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只能登记一家个体工商户,并有权以个人身份出资、购买企业的股份、出资份额。

3. 登记个体工商户的个人、家庭成员不得同时为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但经其余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由此可见,登记个体工商户的个人、家庭成员不得同时为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但经其余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因此,如果您是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则不得同时为个体工商户户主。

3. 个体工商户户主和参与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家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第168/2025/NĐ-CP号法令第81条关于个体工商户户主和参与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家庭成员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如下:

“第81条 个体工商户户主和参与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家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 个体工商户户主依法履行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义务、财务义务和经营活动义务。

2. 个体工商户户主代表个体工商户作为民事事项的请求人、原告、被告、相关权利义务人出席仲裁、法院,并依法行使其他权利、履行其他义务。

3. 个体工商户户主可以聘请他人管理、经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在此情形下,个体工商户户主和参与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家庭成员仍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及其他资产义务承担责任。

4. 个体工商户户主和参与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家庭成员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承担责任。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由此可见:

– 个体工商户户主依法履行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义务、财务义务和经营活动义务。

– 个体工商户户主代表个体工商户作为民事事项的请求人、原告、被告、相关权利义务人出席仲裁、法院,并依法行使其他权利、履行其他义务。

– 个体工商户户主可以聘请他人管理、经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在此情形下,个体工商户户主和参与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家庭成员仍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及其他资产义务承担责任。

– 个体工商户户主和参与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家庭成员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承担责任。

–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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