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形式与公众公司信息技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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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可按哪些法定形式召开股东大会?公众公司是否须在公司治理内部规章中规定在股东大会组织工作中适用现代信息技术?

1. 股份有限公司可按哪些法定形式召开股东大会?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44条第3款关于行使股东大会参会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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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股东大会参会权

1. 股东、作为组织的股东的授权代表可直接参会,以书面形式授权一个或多个其他个人、组织参会,或通过本条第3款规定的形式之一参会。

2. 授权个人、组织代表参加股东大会须立书面文件。授权文书按民法规定制定,须载明被授权个人、组织名称及被授权股份数量。被授权参加股东大会的个人、组织在进入会场前登记参会时须出示授权文书。

3. 股东在下列情形下视为参会并在股东大会上表决:

a) 在会议上直接参会并表决;

b) 授权其他个人、组织参会并表决;

c) 通过在线会议、电子投票或其他电子形式参会并表决;

d)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向会议发送表决票;

đ) 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发送表决票。

同时,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股东大会可由公司以现场、在线或现场与在线结合的形式组织。

但是,目前在线组织股东大会仍缺乏明确的法律框架(除《2020年企业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股东有权通过在线会议参会并表决外)。

因此,实践中在线组织股东大会仍取决于各公司。

2. 公众公司是否须在公司治理内部规章中规定在股东大会组织工作中适用现代信息技术?

根据《2019年证券法》第41条第2款(经第56/2024/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关于适用于公众公司的公司治理内容:

适用于公众公司的公司治理内容

……

2. 股东大会的召集、组织遵守下列规定:

a)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召集人须严格遵守《企业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内部规章关于召集股东大会的顺序、手续;安排合理的地点、时间以便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b) 公众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规章中规定适用现代信息技术,使股东能通过在线会议、电子投票或其他电子形式参会并在股东大会上发表意见,依照《企业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c) 公众公司须邀请经批准的审计组织代表参加年度股东大会,该审计组织负责审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当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有重大保留意见时;

d) 遵守法律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

因此,公众公司须在公司治理内部规章中规定适用现代信息技术,使股东能通过在线会议、电子投票或其他电子形式参会并在股东大会上发表意见,依照《企业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年度股东大会须在什么期限内召开?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39条第2款关于股东大会的规定:

据此,股东大会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04个月内召开年会。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在必要时决定延期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但自财政年度结束起不得超过06个月。

注: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除年会外,股东大会可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大会会场确定为会议主持人参会地点,且须在越南领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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