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外国贸易商能否获得在越南设立代表处的许可证?
代表处设立许可证的颁发条件在第07/2016/NĐ-CP号法令第7条第2款中规定如下:
代表处设立许可证的颁发条件
外国贸易商符合以下条件时,可获得代表处设立许可证:
1. 外国贸易商依据越南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所涉国家、地区的法律成立并登记经营,或被该等国家、地区的法律认可;
2. 外国贸易商自成立或登记之日起已经营至少1年;
3. 如外国贸易商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的文件规定了经营期限,则自提交材料之日起该期限至少还剩余1年;
4. 代表处的经营内容须符合越南在越南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中的承诺;
5. 如代表处的经营内容与越南的承诺不符,或外国贸易商不属于越南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所涉国家、地区,代表处的设立须经专业管理部部长、部级机关首长(以下统称专业管理部部长)批准。
根据规定,外国贸易商要获得在越南设立代表处的许可证,须自成立或登记之日起已经营至少1年。
因此,经营不足1年的外国贸易商不符合获得在越南设立代表处许可证的条件。
外国贸易商在越南的代表处设立许可证有效期为多长?
代表处设立许可证的有效期在第07/2016/NĐ-CP号法令第9条第1款中规定如下:
代表处、分支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有效期
1. 外国贸易商代表处、分支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但不得超过外国贸易商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文件的剩余期限(如该文件规定了期限)。
2. 补发的代表处、分支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有效期与此前颁发的许可证有效期相同。
3. 延期的代表处、分支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有效期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
因此,根据规定,外国贸易商在越南的代表处设立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但不得超过外国贸易商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文件的剩余期限(如该文件规定了期限)。
外国贸易商在越南的代表处设立许可证颁发费用是多少?
在越南颁发代表处设立许可证的费用在第143/2016/TT-BTC号通知第4条中规定如下:
收费标准
1. 在越南颁发外国贸易促进组织、外国贸易商代表处设立许可证的收费标准如下:
a) 新颁发:3,000,000(叁佰万)越南盾/证;
b) 补发、修改、补充、延期:1,500,000(一百五十万)越南盾/证。
2. 在越南颁发外国贸易促进组织、外国贸易商代表处设立许可证的费用以越南盾收取。
同时,根据第143/2016/TT-BTC号通知第3条第1款的规定:
收费组织
1. 依据政府2011年10月28日第100/2011/NĐ-CP号关于外国贸易促进组织在越南设立和运营代表处法令的规定,有权在越南颁发外国贸易促进组织代表处设立许可证的国家管理机关(工贸部下属贸易促进局),负责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组织收取、上缴在越南颁发外国贸易促进组织代表处设立许可证的费用。
因此,根据规定,外国贸易商在越南新颁发代表处设立许可证的费用为3,000,000(叁佰万)越南盾/证。
补发、修改、补充、延期情形的费用为1,500,000(一百五十万)越南盾/证。
工贸部下属贸易促进局是负责组织收取、上缴外国贸易商代表处设立许可证费用的机关。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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