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 of an industrial property representation service organization是法律内容,读者在实际执行之前通常需要仔细检查。本文经ANT Legal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整理,帮助个人和企业了解主要问题、常见风险和适当的解决方案。
工业产权代理服务包括哪些服务?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151条,工业产权代理服务的规定如下:之后:
– Industrial property representation services include:
+ 在国家主管机构面前代表组织和个人建立并确保工业产权的执行;
+ Consulting on issues related to procedures for establishing and enforcing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
+ Other services related to procedures for establishing and enforcing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
– 工业产权代理包括提供工业产权代理服务的组织(以下简称工业产权代理服务组织)和在该组织中从事工业产权代理的个人(以下简称工业产权代理)。
工业产权代表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152条规定,工业产权代表的权利范围如下:
– 工业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只能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服务,经授权人书面批准,可以转授权其他工业产权代理服务机构。
– 工业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将未完成的代理工作合法转让给其他工业产权代理服务机构的,有权放弃工业产权代理活动。
– Industrial property representatives are not allowed to perform the following activities:
+ At the same time, representing parties in dispute over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
+ 未经授权代表许可,撤回保护证书申请、声明放弃保护、撤回有关建立工业产权的投诉;
+ Deceive or coerce customers in entering into and performing industrial property representation service contracts.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153条,工业产权代表的职责规定如下:
– 根据国家工业产权管理机构登记的服务费表,明确公布与建立和确保实施工业产权的程序、条款和服务费相关的金额、费用和收费;
– 对与其所代表的案件相关的指定信息和文件保密;
– 有关负责建立和确保工业产权执行的国家机构的所有通知和要求的诚实且完整的信息;及时向代表方交付保护权和其他决定;
– 通过及时响应有权建立和确保被代表方实施工业产权的国家机构的请求,保护被代表方的合法权益;
– 必要时,将代表方的名称、地址和其他信息的任何变更通知负责建立和确保工业产权执行的国家机构。
– 工业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必须就其工业产权代理机构代表该机构进行的代理活动向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工业产权代理服务经营机构的负责人可以没有工业产权代理服务执业证书吗?
根据2009年修订的知识产权法第一条第十七款规定,经营工业产权代理服务的条件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可以以工业产权代理服务机构的名义从事工业产权代理服务业务:
– 依法设立和运营的企业、合作社、执法组织、科技服务组织,但在越南执业的外国执法组织除外;
– 具有商业登记证、经营登记证(以下简称商业登记证)记载的经营工业产权代理服务的功能;
– 组织负责人或组织负责人授权的人员必须符合本法第 155 条第 1 款规定的从事工业产权代理服务的条件。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155条第1款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以从事工业产权代理服务:
– 拥有从事工业产权代理服务的证书;
– 为工业产权代表服务机构工作。
因此,工业产权代理服务企业负责人必须符合从事工业产权代理服务的条件,包括持有工业产权代理服务执业证书和从事工业产权代理服务机构的经营活动。因此,想要成为工业产权代理服务经营机构的负责人,就必须拥有工业产权代理服务执业证书。
获得从事工业产权代理服务证书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二款、第二款甲项规定,经2022年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第一条第六十一条修改补充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要获得从事工业产权代理服务的证书,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Being a Vietnamese citizen, with full civil act capacity.
+ 越南永久居留权。
+ 在商标、地理标志、商号、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领域执业的,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如果从事发明、工业设计和布图设计领域的工作,则拥有自然科学或技术科学学士学位或同等学位。
+ 直接从事工业产权法工作五年或以上,或直接在国家或国际工业产权机构从事工业产权注册申请评估工作五年或以上,或毕业于主管机关认可的工业产权法培训课程。
+ 不是公务员、公共雇员或在有权建立和保护工业产权的国家机构工作的雇员。
+ Passed the examination on industrial property representation skills organized by a competent authority.
然而,根据《律师法》规定获准执业并永久居住在越南的越南公民,如果毕业于主管机关认可的工业产权法培训课程,将获得商标、地理标志、商号、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领域工业产权代理服务的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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