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认定的标准是什么?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提交期限是何时?
1. 中小企业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第80/2021/NĐ-CP号法令第5条的规定,中小企业认定的标准如下:
– 农林渔业、工业和建筑业领域的微型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年均员工人数不超过10人,且年度总营收不超过30亿越盾或年度总资本不超过30亿越盾。
商贸和服务业领域的微型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年均员工人数不超过10人,且年度总营收不超过100亿越盾或年度总资本不超过30亿越盾。
– 农林渔业、工业和建筑业领域的小型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年均员工人数不超过100人,且年度总营收不超过500亿越盾或年度总资本不超过200亿越盾,但不属于微型企业。
商贸和服务业领域的小型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年均员工人数不超过50人,且年度总营收不超过1000亿越盾或年度总资本不超过500亿越盾,但不属于微型企业。
– 农林渔业、工业和建筑业领域的中型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年均员工人数不超过200人,且年度总营收不超过2000亿越盾或年度总资本不超过1000亿越盾,但不属于微型企业、小型企业。
商贸和服务业领域的中型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年均员工人数不超过100人,且年度总营收不超过3000亿越盾或年度总资本不超过1000亿越盾,但不属于微型企业、小型企业。
2. 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提交期限是何时?
根据第133/2016/TT-BTC号通知第80条第1款的规定: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责任、期限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责任、期限:
a)所有中小企业须最迟在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并向有关机关报送年度财务报表。
b)除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外,企业可编制月度、季度财务报表,以满足管理和经营生产活动的要求。
因此,中小企业须最迟在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并按规定向有关机关报送年度财务报表。
3. 违反财务报表报送和公开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第41/2018/NĐ-CP号法令第12条,违反财务报表报送和公开规定的处罚如下:
(1)对以下行为之一处500万至1000万越盾罚款:
– 向国家主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迟报不足3个月的;
– 公开财务报表,迟公开不足3个月的。
(2)对以下行为之一处1000万至2000万越盾罚款:
– 公开的财务报表内容不完整的;
– 法律规定须审计财务报表而向国家主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时未附审计报告的;
– 向国家主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迟报3个月以上的;
– 法律要求须审计财务报表而公开财务报表时未附审计报告的;
– 公开财务报表,迟公开3个月以上的。
(3)对以下行为之一处2000万至3000万越盾罚款:
– 公开的财务报表信息、数据不真实的;
– 在越南提供或公布财务报表,在同一会计期间数据不一致的。
(4)对以下行为之一处4000万至5000万越盾罚款:
– 未向国家主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的;
– 未按规定公开财务报表的。
此外,还适用补救措施:对以下违法行为强制补报和公开财务报表所附的审计报告:
– 法律规定须审计财务报表而向国家主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时未附审计报告的;
– 法律要求须审计财务报表而公开财务报表时未附审计报告的。
注意:上述罚款标准适用于组织,对个人的罚款为组织的1/2。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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