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外语计算机培训中心是否属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对象?外语计算机培训中心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实施免税、减税需要哪些手续?
1. 企业作为外语计算机培训中心是否属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对象?
(1)根据第96/2015/TT-BTC号通知第11条第3款规定:
3. 修改、补充第78/2014/TT-BTC号通知第19条第3款a点如下:
“3. 以下情形在整个经营期间适用10%的优惠税率:
a)企业从事教育培训、职业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和环境、司法鉴定领域社会化活动(以下统称社会化领域)的收入部分。
实施社会化的企业类型、规模标准和标准名录,按政府总理规定的名录执行”。
据此,关于企业的税率优惠——具体如外语中心属于教育培训领域——将适用第96/2015/TT-BTC号通知第11条第3款规定的10%优惠税率。
(2)标准按政府总理2016年第1470/QĐ-TTg号决定关于教育领域实施社会化的机构类型、规模标准和标准指引如下:
| 继续教育机构 | 每课时每教师最高学员数 | 最低教室面积 | 法律依据 |
| 外语-计算机中心 | 25学员/教师/课时 | 1.5平方米/学员/课时 | 教育培训部2011年1月28日第03/2011/TT-BGDĐT号通知关于外语-计算机中心组织运行章程 |
因此,如贵企业达到上述条件,将在整个经营期间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优惠税率的适用期间按第78/2014/TT-BTC号通知第19条,经第96/2015/TT-BTC号通知第11条第1、2、3、4、5款和第119/2014/TT-BTC号通知第6条第3款修改、补充的规定,自企业从享受税收优惠的新投资项目取得收入的第一年起连续计算。
但企业要享受税收优惠制度,须充分履行第69/2008/NĐ-CP号法令第16条、第135/2008/TT-BTC号通知第XII节详细规定的社会化企业责任:
- 实施社会化的机构经营时须向税务机关登记。每季度、每年编制专业活动报告报行业管理机关(发证机关)。财务活动报告报行业管理机关和同级财政机关。
- 实施社会化的机构须遵守运行章程,保证法律规定的专业、业务、人力、物质设施条件,向社会提供符合内容和质量要求、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 每年实施社会化的机构须公开机构活动和财务活动情况。
- 实施社会化机构的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或负责人(无董事会机构的)按非公立机构运行章程进行公开。
- 特别需要公开以下内容:
- 公开收费、规费标准。
- 公开对实施社会化机构的扶持标准和国家预算扶持金额。
- 公开实施社会化机构向国家预算的缴款。
- 由组织、个人设立的机构须向地方有管辖权的国家管理机关登记专业活动内容并依法运行。
- 向税务机关登记经营,作为企业所得税优惠或计税依据。
- 负责组织会计、统计工作;依法进行年度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
2. 外语计算机培训中心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法律更新提示:第219/2013/TT-BTC号通知是实施《2008年增值税法》的指导文件。该法已被《2024年增值税法》(第48/2024/QH15号)替代——2025年7月1日起部分生效、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并经第149/2025/QH15号法律(2026年1月1日起生效)修订。以下内容保留原依据供参考;在适用于当前纳税期前,需将”教学、职业教育”类别与第48/2024/QH15号法律第5条(非征税对象)及现行指导文件重新核对。
根据第219/2013/TT-BTC号通知第4条第13款规定,贵公司的外语计算机培训中心不属于增值税(VAT)征税对象,具体如下:
- 依法开展的教学、职业教育,包括外语、计算机教学;舞蹈、歌唱、绘画、音乐、戏剧、杂技、体操、体育教学;托幼和其他职业教育,以培养和提高文化水平、职业专业知识。
- 从幼儿园到普通高中各级教学机构收取的伙食费、接送学生的交通费及其他以代收代付形式收取的款项,该伙食费、交通费及代收代付款项同样不属于征税对象。
- 中小学生、学员的住宿收入;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活动(包括培训过程中组织考试和颁发证书)不属于增值税征税对象。培训机构不直接组织培训、仅在培训过程中组织考试、颁发证书的,其组织考试和颁发证书活动同样不属于征税对象。不在培训过程中提供考试和颁发证书服务的,属于增值税征税对象。
例7:培训中心X被主管机关交办保险代理执业证书培训任务。培训中心X将培训任务交由Y单位实施,培训中心X组织考试并颁发保险代理执业证书,则培训中心X组织考试和颁发证书的活动不属于增值税征税对象。
因此,贵企业属于非征税对象,免征增值税。
3. 实施免税、减税需要的手续
根据第78/2014/TT-BTC号通知第22条规定:
“第22条 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实施手续
企业自行确定税收优惠条件、优惠税率、免税减税期限、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亏损(-),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自行汇算。
税务机关检查、稽查企业时,须按照企业实际满足的条件检查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免税减税的企业所得税额、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亏损。企业不保证适用优惠税率和免税减税期限条件的,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并处罚税务行政违法行为。”
因此,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原则是企业自行确定自身优惠并按该优惠申报纳税,对优惠的确定自行负责,无须办理材料申请优惠。
以上是本所关于外语计算机培训中心税收优惠的咨询意见。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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