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章程中的经营目标部分须载明何种警示?
1. 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最多由多少名投资者出资设立?
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最多由多少名投资者出资设立,规定在第38/2018/NĐ-CP号法令第5条,如下:
创新创业投资基金
1. 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由最多30名投资者依据基金章程出资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不得向其他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出资。
2. 出资资产可以是越南盾、黄金、土地使用权价值以及其他能以越南盾计价的资产。投资者不得使用借款出资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基金。
……
由此可见,根据法律规定,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由最多30名投资者依据基金章程出资设立。
此外,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得向其他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出资。
2. 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章程中的经营目标部分须载明何种警示?
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章程中经营目标部分须载明的警示,规定在第38/2018/NĐ-CP号法令第6条,如下:
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章程
1. 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章程须经全体投资者通过。
2. 基金章程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基金名称、成立日期、基金经营期限、管理基金的公司;
b)经营目标;投资领域;经营原则;基金经营期限;
c)基金的出资及关于基金出资增减的规定;
d)管理基金的公司、基金代表委员会、基金负责人的权利义务(包括工资、奖金、经营费用);更换管理基金的公司、基金代表委员会、基金负责人的情形;
đ)关于投资者大会的规定;
e)关于决定投资组合权限的规定;
g)关于保存基金投资者登记簿的规定;
h)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i)关于解决利益冲突的规定;
k)关于报告制度的规定;
l)关于基金解散、清算的规定;
m)关于投资者出资份额转让的规定;
n)基金章程修改补充的程序;
o)其他内容(如有)。
3. 基金章程中的”经营目标”部分须载明如下警示:本基金旨在投资创新型中小初创企业。投资本基金仅适合愿意承受基金投资所带来高潜在风险的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者在参与出资、作出投资决定前应审慎考虑。
由此可见,根据法律规定,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章程中的经营目标部分须载明如下警示:
- 本基金旨在投资创新型中小初创企业;
- 投资本基金仅适合愿意承受基金投资所带来高潜在风险的投资者;
- 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者在参与出资、作出投资决定前应审慎考虑。
3. 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能否聘请公司管理基金?
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能否聘请公司管理基金,规定在第38/2018/NĐ-CP号法令第7条,如下:
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组织
……
2. 基金投资者可以设立或聘请公司管理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基金的公司负责办理基金设立手续,并在管理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时,按照企业登记法律规定办理增补管理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经营行业的通知手续。
由此可见,根据法律规定,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以聘请公司管理基金。
此外,管理基金的公司负责办理基金设立手续,并在管理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时,按照企业登记法律规定办理增补管理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经营行业的通知手续。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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