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合作银行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评价这篇文章

合作银行是按合作社模式运营的信贷机构,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同分享银行经营收益。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同,合作银行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与成员资格及出资份额紧密相连,受2024年《信贷机构法》(第32/2024/QH15号,2024年7月1日生效)调整,该法取代了原2010年《信贷机构法》。

谁是合作银行成员?

合作银行成员是符合合作银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加入条件、已缴纳注册资本并登记在成员名册中的个人或组织。成员资格既是参与管理的基础,也是产生财务权利义务的依据。

相关法律服务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如企业需要审查公司治理权限、决议、章程或内部争议风险,ANT Legal 可协助评估文件并提出合适的处理方向。

网站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合作银行的运营目标并非像商业银行那样为股东实现利润最大化,而是支持、提高成员自身的生产经营效率和生活水平。因此,成员的权利义务设计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保持平衡。

合作银行成员的权利

根据现行法律框架,合作银行成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 参与管理权:成员有权出席成员大会——合作银行最高决策机构——参与讨论和表决。每位成员的表决权按章程记载的原则行使,并不完全取决于出资比例,这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

2. 选举与被选举权:成员有权按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及合作银行其他管理职务,并有权参选。

3. 知情权:成员有权了解合作银行的经营、财务状况;查阅财务报告及董事会、监事会的活动报告。

4. 分享经营收益权:成员按经营成果及使用合作银行服务的程度,根据成员大会决定的分配方案分享利润。

5. 优先使用服务权:成员按成员大会或董事会制定的政策,优先使用合作银行的银行产品和服务。

6. 转让出资份额及退出合作银行权:成员有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其他成员或符合加入条件的新成员,并有权按章程和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退股。

合作银行成员的义务

与上述权利相对应,成员负有以下义务:

1. 足额缴纳承诺出资:成员须按章程足额、按期缴纳已登记的出资。出资是确定成员资格和责任程度的基础。

2. 遵守章程和决议:成员须遵守合作银行章程,执行成员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的决定。

3. 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成员在已出资范围内对合作银行的债务和其他财务义务承担责任——这与企业主的无限责任有根本区别。

4. 保守信息秘密:成员有义务按章程和法律规定保守合作银行内部信息秘密。

5. 不得竞争致损:在成员资格存续期间,不得从事损害合作银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成员资格的终止

成员撤回全部出资、经成员大会决议开除、转让全部出资份额或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时,成员资格终止。成员资格终止时,出资份额的清偿按章程和法律规定执行,保障合作银行的安全运营。

加入合作银行的注意事项

在出资成为成员之前,个人和组织应仔细阅读合作银行章程,特别是关于加入条件、最低出资金额、表决方式、利润分配机制及退股程序的内容。现行调整合作银行的法律框架是2024年《信贷机构法》,在管理权限、风险治理和系统安全保障方面与2010年旧框架有显著差异。

您需要审查合作银行章程、咨询成员权利义务或解决内部争议吗?请通过热线/Zalo 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获得针对具体案件的咨询。

与 ANT Legal 沟通本事项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