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购买债券的投资者如何规定?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证券法》对投资者如何规定?
根据2019年《证券法》第4条第16款(经第56/2024/QH15号法修改补充,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投资者是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组织、个人。
二、购买债券的投资者如何规定?
根据第153/2020号法令第8条(经第65/2022号法令第1条第6款修改),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规定如下:
– 购买债券的对象
+ 对不附认股权证的不可转换债券:购买对象为证券法规定的专业证券投资者。
+ 对可转换债券和附认股权证的债券:购买对象为专业证券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其中战略投资者数量须少于100人。
+ 专业证券投资者是按《证券法》第11条规定具有财务能力或证券专业知识的投资者(经第56/2024/QH15号法修改补充;关于专业证券投资者参与购买、交易、转让私募企业债券的规定见第56/2024/QH15号法第1条第3款b点和第9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组织的专业证券投资者可参与购买、交易、转让私募企业债券;为个人的专业证券投资者仅可参与有信用评级且有担保资产,或有信用评级且由信贷机构提供支付担保的私募企业债券)。组织负责确定专业证券投资者,专业证券投资者的确定文件按第155/2020号法令第4条和第5条规定执行,但本款d点规定的专业证券投资者确定除外。
– 购买债券投资者的责任
+ 充分获取发行企业的信息公布内容;在决定购买和交易债券前,明确债券条件、条款及发行企业的其他承诺。
+ 明确债券投资、交易产生的风险;明确并保证遵守本法令及相关法律关于投资者对象、私募企业债券交易的规定。
+ 自行评估并对自身投资决定负责,自行承担债券投资和交易产生的风险。国家不保证发行企业到期足额、按时向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支付债券本息及其他权利。
+ 在购买债券前(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投资者须签署已执行本款a点、b点、c点规定的书面确认书,并在签署后对自身购买债券的决定负责。确认书按本法令附录V的模板执行,发行债券时保存在发行申请材料中,或保存在投资者进行债券交易的证券公司处。
+ 按本法令第16条规定进行债券交易;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非专业证券投资者出售或与其共同出资投资债券。信贷机构、外国银行分行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募集资金及购买、投资企业债券按专门法律规定执行。
+ 在二级市场出售债券时,须向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提供发行企业按本法令规定的完整信息公布内容。
– 购买债券投资者的权利
+ 获得发行企业按本法令规定的完整信息公布;有权在要求时获取债券发行申请材料。
+ 获得发行企业到期足额、按时支付债券本息,并按债券条件、条款及与发行企业的协议行使附带权利(如有)。
+ 有权要求发行企业按本法令第7条第3款规定提前回购债券。
+ 在二级市场购买债券时,有权要求出售方提供发行企业按本法令规定的完整信息公布内容。
– 投资者违反法律规定的,将按证券及证券市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或根据违法性质和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三、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第153/2020号法令第9条规定如下:
– 对不附认股权证的不可转换债券发行(不包括证券公司、非上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债券),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 为按越南法律设立和运营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 在债券发行前连续3年足额支付已发行债券的本息或足额支付到期债务(如有);向被选定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发行债券的除外。
+ 符合专门法律规定的财务安全比率、经营安全保障比率。
+ 有按本法令第13条规定经批准和同意的债券发行方案。
+ 有发行年前一年度经按本法令规定具备资格的审计组织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 发行参与对象按本法令第8条第1款a点规定。
– 对证券公司、非上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不附认股权证的不可转换债券:企业须满足本条第1款a点、c点、d点、đ点和e点的条件。
– 对可转换债券或附认股权证的债券发行:
+ 发行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参与对象按本法令第8条第1款b点规定。
+ 满足本条第1款b点、c点、d点和đ点的发行条件。
+ 私募可转换债券、附认股权证债券的各期发行,须距最近一期发行完成之日至少6个月。
+ 债券转为股票、行使认股权须符合法律关于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的规定。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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