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责任从何产生?合作社的负债在什么情况下记为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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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的负债从何而来?

第 83/2015/TT-BTC 号通知第 14 条第 1 款规定了合作社的责任,具体如下:

管理负债

1.因借款或在买卖材料、产品、货物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负债,必须根据债务对象和债务性质进行分类,包括:应付信贷机构的款项、应付卖方的款项、应付国家的款项、应付会员、成员合作社、雇员的款项以及其他应付款和应付款。

2、合作社、合作联社必须按照每个债权人、贷款内容、贷款期限和每次还款情况,开立详细、完整的应付债务账簿。

3、按承诺按时偿还债务。定期审查、评估、分析偿债能力,及早发现偿债困难情况,及时解决,避免逾期债务产生。无需偿还且无偿还对象的债务计为收入。

因此,根据规定,合作社因借款或买卖物资、产品、货物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负债,必须根据债务对象和债务性质进行分类,包括:

– 应付信贷机构的款项;

– 应付给卖方;

– 必须向国家缴纳;

– 付费会员;

– 应付给雇员;

– 其他应付款和应付款。

合作债务在什么情况下计入收入增加?

第83/2015/TT-BTC号通知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了合作债务收入增加的记录,具体如下:

管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3、其他收入包括清算收入、出售固定资产收入、收取保险赔偿费收入、 现在没有债权人的负债记录为增加的收入;因合同违规向客户收取罚款,知识产权价值、著作权由出资方接受,依法计入合作社其他收入、合作社联盟及其他收入。

4.所有收入都必须以金钱衡量。如果以商品、服务或易货形式收取,则必须在付款或接受付款时计入货币以计入收入。

5。期间产生的所有收入必须有发票和单据,并必须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反映在会计账簿中。

6.合作社、合作社工会必须对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分别进行监控和核算。

因此,根据规定,对于不再有债权人的合作债务,记录收入的增加。

合作社应收账款包括哪些?

83/2015/TT-BTC 号通知第 13 条第 1 款对合作社的应收债务规定如下:

应收账款管理

1.合作社和合作社联盟的应收账款包括:

a) 来自成员和成员合作社的应收账款:是指向成员和合作社成员出售和提供但尚未支付的产品、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b) 来自客户的应收账款:是合作社和合作社联盟销售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

c) 内部信贷活动中的应收款:合作社、合作社联盟的内部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d) 法律规定的其他应收款。

2.合作社和合作社工会必须对每个债务人、债务内容和每笔付款建立详细的跟踪簿;定期对债务(循环债务、坏账、不可收回债务)进行分类,督促催收。对于实物应收债务,合作社和合作社联盟需要对实物和价值进行监控,以在价格波动时保存资本。

对有正常交易关系的客户的应收债务,定期核对、比较应收金额、已收金额、剩余金额,并与合作社、合作社书面确认债务。

因此,根据规定,合作社的应收债务包括:

– 会员应收账款:向会员出售和提供但尚未付款的产品、商品和服务的价值。

– 应收客户账款:合作社向客户出售和提供但尚未付款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

– 内部信贷活动应收账款:是合作社内部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 法律规定的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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