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律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机构的责任规定

Đánh giá bài viết

公司变更所有权时,该公司的环保记录是否需要更正或变更?

1.依法征收的环境保护税费政策

2020年环境保护法第136条对环境保护税费政策规定如下:

– 环境保护税规定如下:

a) 环境保护税适用于使用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产品和货物,或者环境污染物;

b) 根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确定环境保护税水平;

c) 做好环境保护税法规的颁布和组织实施。

– 环境保护费规定如下:

a) 环境保护费适用于向环境排放废物的活动;开采矿物或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按照收费法的规定,提供环境保护领域的公共服务;

b)环境保护收费标准根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毒性程度、废物接收环境的特点确定;矿产开采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程度;环境保护领域公共服务的性质;

c)环境保护收费条例的颁布和组织实施按照收费法的规定执行。

——自然资源环境部主持对废物或产品、物品使用时的环境污染程度和温室效应进行评估。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提出具体的应税科目清单、环境保护费、框架表、税率、各应税科目环境保护费、环境保护费及环境保护费计算办法,报财政部汇总,报主管机关审议决定。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机构的职责

2020年《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机构的职责如下:

-对评审结果负责,并作出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结果的决定。

-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结果。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结果,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秘密、企业秘密的信息除外。

– 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库并纳入国家环境数据库。

3.公司变更所有权时,该公司的环保记录是否需要更正或变更?

根据2020年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按如下方式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由投资项目业主自行或通过有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等的文件的过程同时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形式表述。

-每个投资项目都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同时根据法令第28条08/2022/ND-CP 对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建议颁发环境许可证的报告的主要内容

1.对已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结果决定并拟试运行的投资项目,拟颁发环境许可证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a) 投资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实施地点;评估建筑设计、颁发环境相关许可证并批准项目的机构;决定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评价结果​​;更改的文本(如果有);项目实施过程;规模(按照公共投资法规定的标准分类)、产能、技术、制成品、用电量、用水量、废水接收源、原材料、燃料、材料、废料、使用化学品等与项目有关的信息;

b) 投资项目与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省级规划、环境区划、环境承载力(如有)的符合性;

[…]”

因此,如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获批准,当公司业主发生变更时(公司法律地位不变),无需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