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经营户时要确保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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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设立营业户?登记经营户应遵循什么原则?

1.如何理解商业户?

根据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79 条对商业户的规定如下:

(1) 商业户由个人或家庭成员登记,并对其所有资产负责该家庭的商业活动。家庭成员登记为经营户的,应当授权一名成员担任经营代表。登记为经营户的个人,即经家庭成员授权代表该经营户的人,即为该经营户的所有者。

(2)从事农业、林业、渔业、盐业生产和摊贩、小吃、贸易、移动商业、季节性商业和低收入服务提供者的家庭,不必登记为商业户,但在有条件的商业投资领域开展业务的除外。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规定当地适用的低收入标准。

2.哪些人可以设立经营户?

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80 条规定设立经营户的权利和登记经营户的义务如下:

(1) 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越南公民的个人和家庭成员有权根据本章规定设立经营户,但以下情况除外:对于以下情况:

a) 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认知和行为控制有困难的人;

b) 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拘留、正在服刑、正在强制戒毒所、义务教育机构执行行政措施或者被法院禁止担任职务、从事某些职业或者从事某些工作的人;

c)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包括相关的。

(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和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只能登记一个经营户,并有权以个人身份向企业出资、入股、认缴出资。

(3) 注册企业的个人或家庭成员不能同时担任私营企业的所有者或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除非其余合伙人另有约定。

此外,第01/2021/ND-CP号法令第81条规定了商业户主和参与商业户籍登记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经营户业主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经营户的纳税义务、财务义务和经营活动。

(2) 经营户业主代表该经营户作为解决民事案件的请求人、原告、被告、相关权利义务人向仲裁员、法院提起诉讼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经营户主可以聘请其他人员管理经营本户的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经营户主和参加经营户登记的家庭成员仍对因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和其他财产义务承担责任。

(四)参加户籍登记的经营户主和户成员对本经营户的经营活动负责。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3、登记经营户必须符合哪些原则?

根据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84 条具体规定:

(一)经营户、经营户创始人在企业户籍档案中申报的,并对企业户籍档案申报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区商业登记机构对商业户口登记资料的有效性负责,对商业户主、商业户的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三)区经营登记机关不解决经营户个人之间或者与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的纠纷。

(四)经营户主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办理本令第十二条规定的经营户登记手续。

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86 条关于家庭企业营业地点的规定如下:

(一)经营户营业地点,是指经营户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

(二)一个经营户可以在多个地点开展经营活动,但必须选择一处地点作为该经营户的总部登记,并将其余经营地点的经营活动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和市场管理机构通知其经营活动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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