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经营保险企业许可证的命令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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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保险企业设立和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档案和文件包括哪些?申请牌照的顺序和程序是什么?本文详细分享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有关保险企业设立和经营许可程序的法律规定。

CSPL:第 46/2023/ND-CP 号法令第 15、16 条

1。申请保险业设立及经营许可证之资料

– 根据第46/2023/ND-CP法令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保险业设立及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料包括:

+ 有签名、标题及水印的文件申请材料中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必须自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领事认证,但下列文件除外: 许可证申请书;公民身份证或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企业主管部门的文件;授权文件;书面承诺;

+ 如果档案包含文件副本,则必须是原始登记簿的副本或经过认证的副本;

+ 对于要求颁发外国组织和个人设立和经营许可证的档案,每套包括 01 份越南文副本和 01 份英文副本,但原件(或越南原件的副本)的越南文件除外越南;

+ 用外语准备的文件必须附有主管当局认证的越南语翻译。财务报告的翻译必须经依法取得翻译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认证;

+ 根据外国法律规定的外国人形式或同等文件,由主管当局在提交申请之日前不超过 12 个月签发的犯罪记录,其中必须包含有关犯罪记录状况的完整信息以及有关禁止担任职位、建立和管理企业和合作社的信息;

+ 简历必须在申请日期之前制作。申请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 存放在本法令指定的在越南获准经营的银行的越南盾或可自由兑换外币余额的银行确认函必须在提交申请之日前不超过 6 个月作出;

+ 每套文件必须有一份文件清单。

2.申请保险企业设立及经营许可证程序

– 申请方式:

+直接向财政部提交;

+邮寄提交;

+符合申请条件的,通过网上公共服务系统提交。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许可证申请资料不齐全、不合法的,财政部应当书面通知要求补充或者修改资料。补充、修改投资者文件的最长期限为自通知之日起6个月。投资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或修改资料的,财政部将拒绝考虑颁发许可证。

– 组织和个人补充和修改资料的总时间为自财政部首次通知之日起最多12个月。超过上述期限,单位或个人未填写记录和文件的,财政部有权拒绝考虑颁发许可证。

-财政部自收到完整有效的文件之日起60天内,向保险企业颁发设立和经营许可证。拒绝颁发许可证的,财政部应出具文件,明确说明理由。仅当出资的组织和个人或保险企业不符合第46/2023/ND-CP号令规定的许可条件和文件,或者组织或个人有欺诈或伪造第46/2023/ND-CP号令第15条第3款规定的文件和文件时,财政部才可以拒绝颁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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