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律师事务所与越南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经营登记表?

外国律师事务所与越南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律师事务所经营登记表格样本是什么?

外国律师事务所与越南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经营登记表格是什么?越南法律合伙企业受第 05/2021/TT-BTP 号通知第 26 条第 24 条的监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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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和书籍表格

23。越南合资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登记表(表格TP-LS-23);

24。外国律师事务所与越南合伙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经营登记表(表格TP-LS-24);

25。外国律师事务所在越南分支机构经营登记表(表格TP-LS-25);

因此,外国律师事务所与越南合伙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业务登记表格是根据第 05/2021/TT-BTP 号通知发布的 TP-LS-24 表格制定的。

外国律师事务所与越南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第123/2013/ND-CP号法令第28条规定,外国律师执业机构与越南合伙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外国法律执业组织的名称、国籍和总部地址;

越南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总部地址;

外国法律执业组织与越南法律合伙事务所之间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名称;

Linh 外国法律执业组织与越南合伙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执业领域事务所;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期限;

合伙律师事务所总部所在地;

被聘任为外国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律师全名,并附有被外国律师事务所聘任为外国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律师至少连续执业2年的证明文件;

外国律师事务所承诺至少有02名外国律师(包括外国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当地执业并执业越南。

每名外国律师必须在连续12个月内在越南执业183天或以上。

在越南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在越南设立多个分支机构的,在越南境内执业的外国律师总数也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此;

预期计划h 外国律师执业机构与越南合伙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运作。

外国律师执业机构与越南合伙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由谁选择?

第 123/2013/ND-CP 号法令第 26 条第 4 款规定了外国律师事务所与越南合伙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名称,具体如下:

越南外国法律执业机构名称

1。外国执业组织在越南的分支机构的名称必须包含“分支机构”字样、外国执业组织的名称以及允许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或直辖市的名称。

2。越南100%外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必须包含“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字样和外国法律执业机构的名称。

3。外国律师执业机构与越南律师执业机构合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由双方协议选择,但必须包含“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字样。

4。外国律师事务所与越南合伙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名称由双方协议选择,但必须包含“合伙律师事务所”字样。

因此,根据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与越南合伙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名称由双方协议确定,但必须包含“合伙律师事务所”字样。

实际核查要点

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与越南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经营登记表?」,读者应将法律规定与实际文件、相关主体、时间线和证据结合核查,再决定处理方案。

  • 确认法律关系、签署权限以及产生权利义务的文件。
  • 检查期限、通知、付款记录、批准文件及可能影响法律地位的证据。
  • 评估谈判、补正文件、投诉、仲裁、法院程序或其他路径是否合适。

建议准备的资料

  • 合同、附件、决定、通知、邮件、信息、付款凭证以及交付/验收记录(如适用)。
  • 与事项相关的企业、资产、许可证或身份证明文件。
  • 关键事件时间线以及希望通过审查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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