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票委员会选举、纪要签字与股东大会特别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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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选举计票委员会依据什么规定进行?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46条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表决的规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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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表决按下列方式进行:

1. 会议开幕前,须先进行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

2. 会议主席、秘书和计票委员会的选举按下列规定进行:

a) 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或授权其他董事会成员担任由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的会议主席;董事长缺席或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时,其余董事会成员按多数原则从中推选一人担任会议主席;未能选出主席的,由监事会主任主持,由股东大会选举会议主席,得票最高者担任会议主席;

b) 除本款a项规定的情形外,签署股东大会召集通知的人主持,由股东大会选举会议主席,得票最高者担任会议主席;

c) 会议主席指定一人或数人担任会议秘书;

d) 股东大会根据会议主席的提议选举一人或数人组成计票委员会;

因此,股东大会根据股东大会会议主席的提议选举一人或数人组成计票委员会。

计票纪要是否必须有计票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签字?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49条第5款关于以书面形式征求股东意见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职权和程序的规定:

以书面形式征求股东意见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职权和程序

……

5. 董事会在监事会或未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股东的见证、监督下组织计票并编制计票纪要。计票纪要须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a) 名称、总部地址、企业代码;

b) 征求意见通过决议的目的和事项;

c) 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及表决票总数,其中区分有效表决票和无效表决票的数量及表决票送达方式,并附参与表决股东名单附录;

d) 每一事项的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

đ) 已通过的事项及相应的通过表决比例;

e) 董事长、计票监督人和计票人的姓名、签字。

董事会成员、计票人和计票监督人对计票纪要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连带责任;对因计票不真实、不准确而通过的决定所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目前法律未具体规定计票纪要是否必须有计票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完整签字。

但是,计票纪要必须有董事长、计票监督人和计票人的姓名和签字。

注:计票纪要和决议须在计票结束之日起15日内发送给股东。

公司有网站的,发送计票纪要和决议可替换为在公司网站上登载。

董事会在哪些情况下有权召集股东大会特别会议?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40条第1款关于召集股东大会的规定:

据此,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年度会议和特别会议。董事会在下列情况下召集股东大会特别会议:

— 董事会认为为公司利益有必要;

— 董事会、监事会剩余成员人数少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人数;

— 按《2020年企业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的股东或股东群体的要求;

— 按监事会的要求;

— 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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