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外国贸易商驻越南代表处终止活动的程序包括3步:向发证机关提交终止材料(根据第07/2016/NĐ-CP号法令第36条),发证机关在03个工作日内审查并要求补正,并在收到齐全有效材料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在其电子信息页面上公布终止(第37条)。外国贸易商必须清偿全部债务(包括税款债务、社会保险债务)并解决劳动者权益(第38条)。
法律依据
- 第07/2016/NĐ-CP号法令(细化商法关于外国贸易商在越南代表处、分支机构的规定,第35、36、37、38条)。
代表处终止活动的情形
根据第07/2016/NĐ-CP号法令第35条,代表处在下列情形下终止活动:
- 根据外国贸易商的提议;
- 外国贸易商根据其设立或登记经营所在国家、地区法律终止活动;
- 设立许可证载明的活动期限届满,外国贸易商未申请延期,或发证机关不同意延期;
- 根据本法令第44条被吊销设立许可证;
- 外国贸易商、代表处不再满足本法令第7条和第8条规定条件之一。
代表处终止活动的材料
根据第07/2016/NĐ-CP号法令第36条,材料包括1套:
- 按工贸部格式制作的终止代表处活动通知书,由外国贸易商有权代表签署(许可证被吊销的情形除外);
- 发证机关不予延期许可证的文书复印件(期限届满不予延期的情形)或吊销许可证决定复印件(被吊销的情形);
- 债权人名单及未清偿债务数额,包括税款债务和社保费债务;
- 劳动者名单及其现行相应权益;
- 代表处设立许可证正本。
外国贸易商和代表处负责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连带责任。仅将代表处住所迁至其他省、中央直辖市(或其他管理委员会管辖区域)的,在原址的终止材料仅包括通知书和许可证正本。
终止材料办理程序
根据第07/2016/NĐ-CP号法令第37条:
- 第一步:外国贸易商将材料直接提交、邮寄提交或在线提交(如符合条件)至发证机关;
- 第二步:发证机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0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无效的,要求补正(补正要求最多只能提出一次);
- 第三步:发证机关自收到齐全有效材料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在其电子信息页面上公布终止活动。
终止后的义务
根据第07/2016/NĐ-CP号法令第38条:
- 在代表处住所公开张贴终止活动,并依法履行其他义务;
- 外国贸易商负责履行合同、清偿各项债务(包括税款债务),充分解决曾在代表处工作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常见问题
终止代表处需要办理税务决算吗?
需要。外国贸易商必须在完成终止手续前完成纳税义务(申报、决算、足额缴税);税款债务清单是材料的必备组成部分。
办理终止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法律规定审查材料03个工作日,收到齐全有效材料后05个工作日内公布。实践中,总耗时取决于税款、社保和劳动者权益义务的完成情况。
如需依法终止代表处,规避税务和劳动用工风险,请在办理前联系ANT Legal律师核查材料并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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