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私人药店申请药品经营条件合格证书的材料包括:证书申请书;按药品零售良好规范(GPP)原则编制的场所、储存区域、设备、专业技术和人员的技术文件;机构的相关法律文件。申请材料提交卫生厅厅长(有权向包括药柜在内的药品零售机构签发证书的机关);签发期限为自收到齐全有效材料之日起30天。
新法律框架提示: 自2025年7月1日起,第44/2024/QH15号法(修订补充第105/2016/QH13号《药品法》)生效,同时实施的还有第163/2025/NĐ-CP号法令(2025年6月29日)和卫生部第31/2025/TT-BYT号通知(2025年7月1日)。表格和材料细节须对照新文书核对。
法律依据
- 第105/2016/QH13号《药品法》(经第44/2024/QH15号法修订补充,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 第163/2025/NĐ-CP号法令关于《药品法》实施细则和措施;
- 卫生部部长第31/2025/TT-BYT号通知。
药柜申请药品经营条件合格证书的材料
基本材料包括:
- 药品经营条件合格证书申请书(按现行表格);
- 技术文件:按药品零售良好规范(GPP)原则编制的场所、储存区域、储存设备、专业技术和人员的文件;
- 机构的法律文件(经营行业相符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专业负责人的药品执业证书);
- 技术文件须在封面加盖机构印章,其余各页加盖骑缝章;机构无印章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药柜的证书由谁签发?期限多久?
- 权限:卫生厅厅长向药品零售机构(包括药店、药柜、乡卫生站药箱、专营药材、草药、传统药品零售的机构)签发、换发、调整和收回药品经营条件合格证书;
- 签发期限:自收到齐全申请材料之日起30天;换发、调整20天;因签发机关过错换发的7个工作日;
- 有效期:药品经营条件合格证书未规定有效期限,但机构须持续满足条件并定期评估GPP符合情况。
常见问题
药柜可以销售处方药吗?
药柜在购买人持有有效处方并遵守专业规定的情况下,可在许可范围内销售处方药;不得超出证书载明的范围销售。
药柜搬迁后可以继续使用旧证书吗?
不可以。新场所须满足GPP条件,机构须在新场所经营前向卫生厅办理证书调整/换发手续。
为从一开始就合规准备药柜申请材料,建议您致电 0966.475.966 联系 ANT Legal 律师,在办理前先审查并获取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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