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案件中的证人有权拒绝签署询问笔录。此时,竞争案件调查员须在笔录中记录拒绝签署的事实及理由。证人在被传唤期间还有权请假,并有权拒绝就法律保护的秘密内容作证。
一、证人能否拒绝签署询问笔录?
《2018年竞争法》第83条第3款、第4款关于询问取证:
“第83条 询问取证
……
3. 询问笔录须由被询问人自行阅读或听取宣读,并在每页签字或按指印。被询问人有权要求将修改、补充内容记入询问笔录,并签字或按指印确认。笔录还须有询问人和记录人在每页签字。
4. 被询问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按指印的,负责询问的竞争案件调查员须记入笔录并明确说明理由。”
因此,法律并不强制证人签署询问笔录。拒绝签字是被询问人的权利;调查员有责任将拒绝签署的事实及理由记入笔录,以保证案件材料的客观性。
二、证人的传唤如何进行?
根据《2018年竞争法》第84条:
- 调查过程中,各方可请求竞争案件调查机关传唤证人;请求方须说明必要性,由调查机关决定。
- 对证人的询问取证须按本法第83条的规定制作笔录。
知晓与竞争案件内容相关情况的人,可被竞争案件调查机关、限制竞争案件处理委员会传唤,以证人身份参加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证人。
三、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竞争法》第69条第2款规定证人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
- a)提供其掌握的与解决竞争案件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物品;如实陈述其知晓的全部相关情况;
- b)参加听证会,在限制竞争案件处理委员会面前陈述;
- c)在被竞争案件调查机关、限制竞争案件处理委员会传唤参加听证或接受询问期间,如在机关、组织、企业工作,有权请假;
- d)按法律规定获得相关费用支付;
- đ)如作证涉及国家秘密、职业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作证会对与其有亲属关系的申诉方或被调查方产生不利影响,有权拒绝作证。
四、应知的竞争诉讼原则
《2018年竞争法》第54条规定了基本原则:竞争诉讼活动须遵守《2018年竞争法》的规定;机关、诉讼主持人员和诉讼参加人须对与竞争案件有关的信息、企业的商业秘密保密;在诉讼过程中尊重相关企业、组织、个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拒绝签署笔录并不使已记录的证言失去效力,但证人应明确说明拒绝理由,以便调查员依法记入笔录。如需明确在竞争案件中被传唤时的权利和义务,请在参与前拨打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获得审查和咨询。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协助审查具体情形,就竞争案件中证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提供咨询,为参加听证会做准备,并在必要时与竞争案件调查机关、国家竞争委员会沟通。
如需快速咨询,可拨打0966.475.966联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