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相关市场上的市场份额,依据《2018年竞争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四种方法之一确定:(1)销售收入占比;(2)采购额占比;(3)售出商品、服务数量占比;(4)购入商品、服务数量占比——按月、按季度或按年计算,视相关市场的特点而定。
一、《2018年竞争法》规定的四种市场份额确定方法
《2018年竞争法》第10条第1款:
“第10条 市场份额及合并市场份额的确定
1. 根据相关市场的特点和性质,企业在相关市场上的市场份额按下列方法之一确定:
a)该企业销售收入占相关市场上所有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百分比,按月、季度、年计算;
b)该企业采购额占相关市场上所有企业采购额总额的百分比,按月、季度、年计算;
c)该企业售出的商品、服务数量占相关市场上所有企业售出的商品、服务总数量的百分比,按月、季度、年计算;
d)该企业购入的商品、服务数量占相关市场上所有企业购入的商品、服务总数量的百分比,按月、季度、年计算。”
因此,应根据各相关市场的特点和性质适用相应的方法——例如零售市场通常采用销售收入法,原材料采购市场采用采购额法。
二、市场份额确定的原则
第35/2020/NĐ-CP号法令第9条规定了两项原则:
原则一:企业在相关市场上的市场份额按《2018年竞争法》第10条规定的方法之一确定。
原则二:在确定市场份额的过程中,国家竞争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机关、企业、组织及专业人士的意见。
三、关联企业集团市场份额的确定
第35/2020/NĐ-CP号法令第10条第1款规定:
- 关联企业集团的销售收入、采购额、售出/购入数量,按集团内所有企业的合计数计算,不包括集团内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产生的部分;
- 属于关联企业集团的企业的市场份额,即为该关联企业集团的市场份额。
此外,合并市场份额是指参与限制竞争行为或经济集中的企业在相关市场上的市场份额总和(《2018年竞争法》第10条第2款)。用于确定市场份额的收入按越南会计准则确定。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确定相关市场(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是决定所计算市场份额准确性的前提步骤。企业应注意,合并市场份额达到20%以上是须申报经济集中的依据之一。如需评估自身在市场上的地位,请拨打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在开展交易前获得审查和咨询。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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