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经济集中是指被允许实施但须满足《2018年竞争法》第42条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条件的经济集中(分立、分割、转售参与经济集中的企业的部分出资、资产;控制价格、交易条件;消除限制竞争影响的补救措施;增强积极影响的措施)。企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决定中的条件的,可被处以相关市场营业收入总额1%至3%的罚款。
1. 什么是有条件经济集中?
《2018年竞争法》第42条规定:
“第42条 有条件经济集中
有条件经济集中是指可实施但须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经济集中:
1. 分立、分割、转售参与经济集中的企业的部分出资、资产;
2. 控制经济集中后形成的企业合同中货物、服务买卖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相关事项;
3. 消除市场限制竞争影响可能性的其他措施;
4. 增强经济集中积极影响的其他措施。”
这是正式审查程序的结果:当经济集中具有限制竞争影响但仍带来显著积极影响时,有权机关允许其附条件实施,既保护竞争,又不阻碍有利于经济的交易。
2. 未完全履行条件将受到何种处罚?
第75/2019/NĐ-CP号法令第15条第2款a项规定:
对参与经济集中的每家企业,按违法行为发生年度紧邻前一会计年度在相关市场的营业收入总额,处1%至3%罚款: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经济集中决定中载明的条件。
相关市场营业收入总额确定为0的,处100,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00越南盾罚款(第75/2019/NĐ-CP号法令第4条第3款)。违反经济集中规定的最高罚款为相关市场营业收入总额的5%。
3. 行政处罚时效
竞争领域行政处罚时效为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起2年(按违反行政处理法的一般规定)。时效届满后不再处罚,但条件具备时仍可适用补救措施。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经济集中决定中的条件具有强制性,通常附有履行监督机制。合并、收购后的企业应从一开始就制定条件合规计划,避免被处罚及决定被重新审查的风险。如需评估适用于自身交易的条件的,敬请致电ANT Legal律师:0966.475.966。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协助就并购交易结构提供咨询,编制经济集中申报材料,在审查过程中谈判条件,并制定决定作出后的条件合规方案。
如需快速咨询,可致电律师:0966.475.9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