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工商户的程序是如何进行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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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解散商业户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 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92 条终止业务活动的规定:

业务活动终止
1。经营户终止经营活动时,应当向登记所在地的区工商登记机关送达终止经营活动通知书。通知中必须附有以下文件:
a) 税务机关发出的税码终止通知;
b) 如果家庭成员登记经营户,家庭成员关于终止商业活动的会议记录副本;
c) 家庭商业登记业务证明原件。
2.除非经营户与债权人另有约定,否则在提交终止经营户经营申请之前,经营户有责任偿还所有债务,包括税款债务和未履行的财务义务。区工商登记机关对资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向经营户发出终止经营活动通知书。

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企业户解散的文件。经营户不再经营的,应当办理终止经营户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终止经营程序完成如下:

第 1 步:提交申请

经营户终止经营活动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经营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 终止业务活动的通知

– 税务机关发出的税法终止通知;

– 如果家庭成员登记其企业,则家庭成员关于终止家庭商业活动的会议记录副本;

– 商业户口证明原件。

注意:企业户在提交申请之前必须全额清偿所有债务,包括税款债务和未付的财务义务。除非另有约定。

步骤 2:区经营登记机关审查申请的有效性。

步骤 3:区经营登记机关向经营户发出终止经营活动通知书。

经营户未经通知擅自终止经营,罚款多少?

根据第 122/2021/ND-CP 号法令第 63 条规定对违反商业户信息和报告制度的罚款:

违反经营户信息报告制度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5,000,000 越南盾以上至 10,000,000 越南盾以下的罚款:
a) 未按照区级商业登记机构的要求报告企业状况;
b) 变更经营户所有人,但未向所在地的区级商业登记机构发送通知商业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的资料注册;
c) 暂时停止营业,在公告期限前继续营业,但未向注册地的区级商业登记机构发出书面通知;
d) 改变营业地点,但未通知区级商业登记机构;
dd) 未经通知而以经营户形式终止经营活动,或未将商业登记证原件交回区级企业登记机构;
e) 变更经营范围或专业,但未向经营户所在地的区级商业登记机构发出通知;
g) 多地经营,但未通知经营户所在地的区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市场管理机构。
如有违反税法的行为,将按照税务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2、补救措施:
a) 对本条第一款a点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强制报告经营情况;
b) 对于本条第 1 款 b、c、d、dd、e、g 点规定的违法行为,强制通报区经营登记机关。

因此,未经通知或未向区商业登记机构返还商业登记证书原件而终止商业活动的企业户将被处以5,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此外,经营户终止经营活动时,应当通知区工商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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