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许可证过期补发手续的结果可以通过公共邮政服务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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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公共邮政?

根据2010年《邮政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可以理解为:

《第三条用语解释》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理解如下:

1.邮政活动包括邮政服务、公共邮政服务、邮票的投资、经营、供应和使用。

4。公共邮政服务是应国家要求提供的邮政服务,包括普遍邮政服务、服务于国防、安全和其他特定任务的邮政服务。

2。

根据第 47/2011/ND-CP 号法令第 9 条(本条名称由第 25/2022/ND-CP 号法令第 1 条第 7 款 a 点修订)关于颁发邮政许可证、确认邮政活动通知的文件的规定:

“第 9 条。授予和撤销邮政许可证;发出邮政活动通知的书面确认

1。信息通信部有权:

a)在省内提供邮政服务的,签发邮政许可证;

b)在省内提供邮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a、b、c点规定的邮政服务以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g点规定的情况,签发邮政活动通知书面确认书法。

2。信息通信部有权:

a)在省际和国际范围内提供邮政服务的,颁发邮政许可证;

b)在省际和国际范围内提供邮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a、b、c项规定的邮政服务以及本条规定的情况,出具邮政活动通知书面确认书。 d、dd、e、h 点 《邮政法》第 25 条第 1 款。

3。邮政许可证,在跨省、国际范围内提供邮政业务的,确认邮政活动通知的文件,同时对在相关省份和直辖市的省内提供邮政业务有效。”

根据上述规定,确定邮政许可证的颁发机关。

3.补发邮政许可证的规定。邮政许可证

根据第 47/2011/ND-CP 号法令第 12 条和第 150/2018/ND-CP 号法令第 4 条第 2 款,相应地

“第 12 条。过期重新签发邮政许可证

1。邮政许可证到期前至少 30 天,希望继续开展业务的邮政服务提供者必须准备一套原始文件,请求重新颁发邮政许可证,并将其直接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给颁发许可证的国家主管机构。

2。过期要求补发邮政许可证的材料包括:

a) 补发邮政许可证申请书(按照附录五表格);

b) 最近核发的邮政许可证复印件; (废止)

c)最近几年的财务报表必须由企业盖章,并对报表的准确性负责;

d)如果企业连续02年亏损,则下一期的经营计划;

dd)本条第6条第2款dd、e、g、h、i规定的文件法令,如果与最近的邮政许可证申请相比有任何变化。

3。邮政许可证到期补发,自收到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办理。

4。补发邮政许可证的程序按照本令第八条规定的顺序办理。

5。企业持有过期邮政许可证或者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发邮政许可证手续的,企业需要补发邮政许可证的,必须提出申请,并按照新发许可证的程序办理。”

4.过期邮政许可证补发手续的结果是否通过公共邮政支付?

根据第 25/2022/ND-CP 号法令第 1 条第 10 款 c 点的规定,在第 47/2011/ND-CP 号法令第 12 条第 2 款中增加第 2a 款如下: 结论 邮政许可证到期补发手续的结果直接或通过支付方式支付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第25/2022/ND-CP号法令增加了到期后重新颁发邮政许可证手续的结果将直接或通过公共邮政服务支付。

第25/2022/ND-CP号法令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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