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规定于2020年《企业法》第177条第2款,如下:
合伙企业
1. 合伙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a) 必须至少有2名成员为公司的共同所有人,以共同名称一起经营(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除普通合伙人外,公司还可以有出资成员;
b) 普通合伙人必须为个人,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义务承担责任;
c) 出资成员为组织或个人,仅在已承诺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 合伙企业自获发企业登记证书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3. 合伙企业不得发行任何种类的证券。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自获发企业登记证书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成员何时获得出资证明书?
合伙企业成员何时获得出资证明书,规定于2020年《企业法》第178条第4款,如下:
履行出资和签发出资证明书
1. 普通合伙人和出资成员必须足额、按时缴纳已承诺的出资。
2. 普通合伙人未足额、按时缴纳已承诺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必须赔偿公司的损害。
3. 出资成员未足额、按时缴纳已承诺的出资的,未缴足的出资视为该成员对公司的债务;在此情形下,相关出资成员可经成员委员会决定被除名。
4. 在缴足已承诺出资时,成员获得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公司的名称、企业代码、总部地址;
b) 公司的注册资本;
c) 成员为个人的,姓名、联系地址、国籍、个人法律文件号码;成员为组织的,组织的名称、企业代码或法律文件号码、总部地址;成员类型;
d) 成员出资的价值和出资资产的类型;
d)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签发日期;
e) 出资证明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g) 出资证明书持有人和公司普通合伙人的姓名、签名。
5. 出资证明书遗失、损坏或以其他形式损毁的,成员由公司补发出资证明书。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成员在缴足已承诺出资时获得出资证明书。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是否可以以公司名义经营公司的经营行业?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是否可以以公司名义经营公司的经营行业,规定于2020年《企业法》第181条第1款b项,如下: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普通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
a) 参加会议,讨论和表决公司事项;每名普通合伙人有一票表决权,或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票数;
b) 以公司名义经营公司的经营行业;谈判并签订该普通合伙人认为对公司最有利的合同、交易或约定;
c) 使用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行业;如垫付自有资金为公司经营,有权要求公司按垫付本金的市场利率偿还本金和利息;
d) 在分配任务范围内,因经营活动遭受损害且该损害非因该成员个人过错造成的,有权要求公司赔偿;
d) 有权要求公司、其他普通合伙人提供公司经营情况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检查公司资产、会计账簿和其他文件;
e) 按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约定的方式分配利润;
g) 公司解散或破产时,如公司章程未规定其他比例,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价值;
h) 普通合伙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有权获得扣除该成员债务及其他资产义务后在公司的资产价值。经成员委员会批准,继承人可成为普通合伙人;
i)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公司名义经营公司的经营行业。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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