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负责披露国有企业治理现状和组织结构报告?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信息披露被授权人负责披露国有企业治理现状和组织结构报告的6个月/年度信息(第47/2021/NĐ-CP号法令第20条)。
通过被授权人进行信息披露的,国有企业必须:
- 将授权书送达所有者代表机构和财政部(机构改革后承接原计划投资部企业国家管理职能的机关);
- 同时在企业网站上公开授权内容。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信息披露被授权人对所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披露治理现状报告时的注意事项
- 信息披露必须依法完整、准确、及时,确保企业活动的公开、透明;
- 报告按第47/2021/NĐ-CP号法令附录二规定的模板编制,并转换为电子数据(PDF、Word、Excel格式);
- 确保国家机关和社会管理、监督活动的有效性、效力。
哪个机关公布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名单?
根据第47/2021/NĐ-CP号法令第32条,财政部(机构改革后承接原计划投资部企业国家管理职能的机关)负责汇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审查并公布在企业信息门户上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名单,向政府总理报告,并通知所有者代表机构,以便主管机关依法处理违规行为。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属于企业与并购知识知识系列,仅供参考,帮助读者在准备材料或进行交易前,对法律问题有概括性的了解。
法律规定可能随时间、地区、材料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变化。如需确定适用于您案件的具体法律依据,请在操作前致电 0966.475.966 联系 ANT Legal 律师进行核实与咨询。
需留意的常见风险
- 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或未使用规定的模板。
- 已授权信息披露,但未将授权书送达所有者代表机构和主管国家机关。
- 被公开列入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名单,影响声誉。
- 在未充分评估法律风险的情况下签约、提交材料或进行交易。
ANT Legal 能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 可审查具体情况、核对材料、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就处理方案提供咨询,并在必要时代理与个人、组织或主管机关进行沟通。
如需快速咨询,请致电 0966.475.966 联系律师。
相关文章
与 ANT Legal 沟通本事项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