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的企业解散时须公开解散决定:在总部、分支机构、代表处张贴,并在国家企业登记信息门户上公告(《2020年企业法》)。国有资本企业的解散按照《2025年企业中国有资本管理与投资法》(第68/2025/QH15号法)第34条、企业法及政府指导文件执行。
1. 解散是否须登报公告?
是。根据《2020年企业法》,解散决定通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送达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及企业劳动者;在企业总部、分支机构、代表处张贴公开,并在国家企业登记信息门户上公告。同时,企业不得从事《2020年企业法》第211条禁止的活动,并须终止经营活动、清偿债务、封存会计账簿、盘点资产、对账,并编制截至解散决定生效之日的财务报告。
2. 解散决定何时作出并送达?
对于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的企业,解散决定由有权人(所有者代表机构/按分级的有权层级)作出并按决定生效。第68/2025/QH15号法第34条规定:企业解散按照本法、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执行;解散的权限、顺序、手续与财务处理由政府详细规定。
3. 解散决定作出后的责任
– 组织清算企业资产;债务清偿按《2020年企业法》第208条第5款的优先顺序(工资债务、离职补助、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劳动者权益;税款债务;其他债务);
– 支付解散费用及各项债务后,按国家所有比例的剩余部分上缴国家预算(第68/2025/QH15号法第34条第1款c项);
– 解散完毕并清偿全部债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编制解散财务报告,报决定解散的人;按《2020年企业法》第210条编制解散材料,送达企业登记地的企业登记机关。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2014年国有资本管理使用法》(第69/2014/QH13号法)已被第68/2025/QH15号法替代(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解散的权限、顺序、手续详情由政府规定。关于第23/2022/NĐ-CP号法令,企业在适用前应查阅实施第68/2025号法的最新法令。如需咨询,敬请致电ANT Legal律师:0966.475.966。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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