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停止营业但仍向员工支付工资的企业,是否可以免除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如下: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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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加强制社会保险的雇主包括国家机关、非企业单位、人民武装单位;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职业组织、社会职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在越南境内活动的外国机构、组织、国际组织;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合作团体、其他雇用和使用劳工的组织和个人

临时停业如何规定?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206条规定,临时停业规定如下:

 企业必须在停业或复业日期前至少0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经营登记机关。

– 企业登记机关或国家主管机关在下列情况下要求企业暂停、停止营业或终止营业:

+ 发现企业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应条件的,暂停或者终止有条件经营项目和外国投资者有条件市场准入项目的经营;

+ 根据税务管理法、环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应相关机构的要求暂时停止营业;

+ 根据法院的决定,暂停或终止一个或多个业务领域或多个领域的业务。

– 暂停营业期间,企业须缴纳全部未缴税款、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继续偿还债务,完成与客户和员工签订的合同的执行,除非企业、债权人、客户和员工另有约定。

– 政府详细规定了经营登记机关与国家主管机构在本条第 2 款规定的情况下协调的顺序和程序。

企业停止营业但仍向员工发放工资的,是否可以免缴社保?

(一)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暂停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如下:

– 暂时停止向退休和遗属基金缴款的规定如下:

+ 用人单位遇到困难,需要暂时停产停业,导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无力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暂停缴纳退休金和遗属基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本条a点规定的暂缓缴费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支付暂缓缴费期间的补偿金。赔偿金数额不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 如果雇员参加了强制性社会保险并被暂时拘留,雇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暂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主管机关认定劳动者有不当行为的,在拘留期间给予社会保险补偿。赔偿金额不计算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滞纳金利息。

– 政府应详细说明本条和其他暂停缴纳强制社会保险的情况。

(2) 根据第115/2015/ND-CP号法令第16条规定,暂停向退休金和遗属基金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和条件如下:

– 暂时停止向退休金和遗属基金缴款的情况:

+ 由于结构或技术改变困难、经济危机或衰退、或在经济结构调整或履行国际承诺时执行国家政策而导致生产和经营暂停1个月或以上;

+ 面临自然灾害、火灾、流行病和农作物歉收造成的困难。

– 暂时停止向退休金和遗属基金缴款的条件:

用人单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缴纳退休金:

+ 无法安排员工就业,其中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必须在停产停业前暂时退出在职员工总数的50%以上;

+ 由于自然灾害、火灾、流行病、农作物歉收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财产总价值50%以上(不包括土地财产价值)。

根据上述规定,当企业暂时停产停业,导致职工和用人单位无法缴纳社会保险时,符合规定条件的,暂缓缴纳退休抚恤金,但生育和产妇疾病保险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险金仍须依法足额缴纳。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206条第3款规定,在临时停业期间,企业必须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合同,但企业与职工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暂时停业时,如果企业与员工没有其他约定,企业必须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以上是我们对您感兴趣的企业暂停营业时社会保险缴纳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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