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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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如何规定?

根据第155/2020/ND-CP号法令第276条规定董事会的组成如下:

–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最少为03人,最多为11人。

– 公众公司的董事会结构必须确保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 (1/3) 为非执行董事。

– 如果非上市公众公司按照企业法第 137 条第 1 款 b 点规定的模式运作,则董事会成员的结构公司董事必须确保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五分之一(1/5)为独立成员。如果按照上述模式运作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会人数少于05人,公司必须确保其中01名董事会成员为独立成员。

–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成员人数必须确保以下规定:

+ 如果公司有成员,则至少有01名独立成员董事会人数为 03 至 05 人;

+ 若公司董事会人数为 06 至 08 人,则至少有 02 名独立董事;

+ 若公司董事会人数为 09 至 11 人,则至少有 03 名独立董事

因此,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最少为3人,最多为11人。公众公司董事会的结构必须确保董事会成员总数中至少有三分之一(1/3)为非执行成员。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成员人数必须确保:

+ 如果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 03 至 03 人,则至少有 01 名独立成员05 会员;

+ 如果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 06 至 08 人,则至少有 02 名独立董事;

+ 如果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 09 至 11 人,则至少有 03 名独立董事。

能否兼任董事长

根据第 155/2020/ND-CP 号法令第 275 条规定董事会成员的地位如下:

“第 275 条. 董事会成员资格

1. 董事会成员董事必须符合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2. 董事长不能兼任01上市公司的总经理(董事)。

3.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只能兼任01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最多 05 家公司的董事。”

因此,董事长不能兼任上市公司的总经理(董事)头衔。

2。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义务如何履行?

根据第155/2020/ND-CP号法令第278条规定董事会的职责和义务如下:

董事会必须充分遵守企业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责任 下列责任和义务:

– 对公司的运营向股东负责。

– 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尊重与公司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 确保公司的运营符合法律、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规定的规定。

– 制定董事会的运营规则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公司网站公布。财政部长指导上市公司制定《董事会运作规则》时参考《董事会运作规则》样本。

– 监督和防止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包括滥用公司资产和滥用关联方交易。

– 根据本令第 270 条的规定,制定公司治理内部规定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决定。

-任命公司治理负责人。

-对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董事)和其他管理人员组织公司治理和必要技能的培训。

-根据本令第280条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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