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法律对许可证费用的规定

许可费用是企业、企业家庭和个体工商户每年必须根据当年的注册资本或投资资本或收入水平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费用之一。那么此类费用的收费是多少呢?是否有任何科目可以免除缴纳许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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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PL:第 139/2026/ND-CP 号法令第 2、3、4 条;

               第 1 条第 20/2020/ND-CP 号法令第 1 条;

               第 2 条 302/2016/TT-BTC 通知;

               第 65 号通知/ 2020/TT-BTC 第 1 条第 1 款;

1。执照费缴纳者

缴纳费者是指从事商品和服务生产、贸易的组织和个人,除豁免情况外,包括:

– 依法设立的企业。

– 依照合作社法设立的组织。

– 依照合作社法设立的公共服务单位

– 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职业组织、人民武装部队的经济组织。

–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 上述组织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营业场所。

–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个人团体、家庭活动。

2。许可费率

2.1。生产和交易商品和服务的组织的许可费率

  • 注册资本或投资资本超过 100 亿越南盾的组织:3,000,000 越南盾/年;
  • 注册资本或投资资本在 100 亿越南盾或以下的组织:2,000,000 越南盾/年越南盾/年;
  • 分公司、代表处、营业地点、公共服务单位、其他经济组织:1,000,000 越南盾/年。
    本条 a 和 b 点规定的组织的许可费征收率以商业登记证中记录的注册资本为基础;如果没有注册资本,则以投资登记证书上注明的投资资本为基础。

2.2.从事商品和服务生产和贸易的个人、个人团体和家庭的许可费率

  • 年收入超过 5 亿越南盾的个人、个人团体、家庭:1,000,000(一百万)越南盾/年;
  • 年收入超过 300 至 5 亿越南盾的个人、个人团体、家庭:500,000(五十万)越南盾/年;
  • 年收入超过 100 至 3 亿越南盾的个人、个人团体、家庭:300,000(三十万)越南盾/年。

3. 豁免牌照费的情况

以下10种情况免征许可费:

– 年收入1亿越南盾或以下的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个人、个人团体、家庭。

——生产经营活动不规范的个人、个人团体、家庭;没有固定地点。

– 生产盐的个人、个人团体和家庭。

– 组织、个人、个人团体、家庭农业、渔业、海鲜和渔业物流服务。

——公社文化邮局;新闻机构(印刷出版社、音频出版社、视觉出版社、电子出版社)。

– 根据农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在农业部门开展业务的合作社和合作社联盟(包括分支机构、代表处和营业点)。

– 人民信用基金;合作社、合作社联盟、山区私营企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营业点。山区按照民族委员会的规定确定。

– 在成立或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免收许可费:

    • 新成立的组织(颁发新税码、新商业代码)。
    • 首次开始生产经营活动的家庭、个人和个人团体。
    • 在牌照费豁免期内,组织、家庭、个人或个人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或营业场所,可免交牌照费。

– 由经营户转变的中小企业(根据中小企业支援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自首次商业登记证签发之日起 3 年内免收执照费用。

    • 在执照费用免除期间,设立分公司、代表处、营业地点的中小企业,应为分公司和代表人办公室。中小企业免缴牌照费期间,代表处和营业场所免收牌照费。
    • 本令施行日前设立的中小企业分公司、代表处、营业地点(按照中小企业扶持法第十六条规定免收牌照费),分公司、代表处、营业地点的牌照费减免期限自本令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令生效前至期限结束时,中小企业免收许可证费。
    • 本法令生效前由个体工商户改制而成的中小企业,根据中小企业支持法第十六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免收许可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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