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财务报表的外国公司可以在越南设立代表机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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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财务报告的外国公司可以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吗?

根据 第 7 条法令 07/2016/ND-CP 规定:

颁发设立代表机构许可证的条件

外商满足下列条件即可获得设立代表机构许可证:

1.外国贸易商根据越南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设立和注册进行商业活动或受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承认;

2。自成立或注册之日起已经营至少 01 年的外国贸易商;

3。如果外国贸易商的商业登记证或同等文件规定了经营期限,则该期限必须自申请之日起至少 01 年;

4。代表处的业务内容必须符合越南在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中的承诺;

5。如果代表处的业务内容与越南的承诺不符,或者外国贸易商不属于参加越南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国家或地区,代表处的设立必须经部长或专门管理的部级机构负责人(以下简称专门管理部长)批准。

因此,07/2016/ND-CP 法令第 10 条规定

申请设立代表处许可证

1. 01套文件包括:

a) 根据工贸部表格由外商授权代表签署的设立代表处许可证申请书;

b) 外商商业登记证或同等文件复印件;

c) 外商任命/指定代表处负责人负责人的文件;

d)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副本或确认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履行纳税或财务义务的文件副本,或由外国贸易商所在主管机构或组织签发或认证的同等价值的文件,证明外国贸易商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存在和经营;

dd) 护照或身份证或公民身份证(如果是越南人)或护照复印件(如果代表处负责人的外籍人士);

e) 代表处预计所在地的文件包括:

– 谅解备忘录或场地租赁协议副本或证明交易者有权利用和使用该地点安置代表处代表的文件副本;

– 按规定规定代表处预计地点的文件副本本法令第 28 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条第1款b点、c点、d点和dd点(代表处负责人的护照复印件为外国人)规定的文件必须翻译成越南语,并根据越南法律的规定进行认证。本条第 1 款 b 点规定的文件必须根据越南法律由越南驻外外交使团和领事馆认证或领事认证。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外国公司符合第07/2016/ND-CP号法令第7条中的条件 可以在越南开设代表处。

如果外国公司没有财务报告,可以用确认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履行税务或财务义务的文件或由外国贸易商成立所在地的主管机构或组织出具的同等价值的文件或确认和证明外国贸易商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存在和经营的文件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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