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活动的产品推广费用是否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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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环保活动中的产品推广活动的成本是否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

根据第 08/2022/ND-CP 号法令第 137 条规定支持推广活动鼓励的环境保护活动如下:

支持促进鼓励的环境保护活动

1。国家鼓励组织、个人、企业、合作社开展下列活动:

a)推广环保活动产品,回收处理废弃产品;

b)制作、传播有关环境保护的影视节目,提高人们保护环境和使用环保产品的意识。环境;

c) 为家庭和个人提供免费工具,对家庭固体废物中的废物进行分类。

2.组织、个人、企业、合作社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活动的费用,依照法律规定计入生产成本。

因此,组织、个人、企业、合作社实施产品推广活动所发生的环境保护活动、回收活动、废品处理等费用,应当依法计入组织、个人、企业、合作社的生产成本。

环境保护的激励和支持原则是如何规范的?

根据第08/2022/ND-CP号法令第131条第2款的规定,激励和支持原则按照2020年环境保护法第141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 国家对土地和资本提供激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活动税费的减免;依照法律规定对环保产品进行价格补贴、运费补贴等对环境保护活动的奖励和支持;

——开展多项环境保护活动并获得奖励和支持的组织和个人,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支持;

– 环境保护活动符合2020年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奖励和支持的,将按照更高级别奖励和支持的文件规定享受奖励和支持;

——不时调整环保活动奖励和支持的水平和范围,以确保符合环保政策。

为社会专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创造条件的责任是什么?

根据第08/2022/ND-CP号法令第161条规定,为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专业组织和社会专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创造条件的责任如下:

– 国家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为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职业组织、社会职业组织行使2020年环境保护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的权利创造条件;具体如下:

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职业组织、社会职业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 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并要求提供环境保护信息;

+ 与其职能、任务和权力相关的投资项目咨询;

+ 依照法律规定与国家管理机构、投资项目业主及相关设施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咨询和论证;

+ 参与与其职能、任务、权限有关的投资项目、设施、生产经营、集中服务区、产业集群的环境保护检查活动;

+ 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处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 除第08/2022/ND-CP号法令第161条第1款的规定外,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考虑并为社会政治组织行使下列环境保护权利创造条件:

+ 在使用环境公共资金时获得财政资源;

+ 培养和提高社会政治组织的环境保护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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