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规定补发企业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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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登记证书是什么?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4条第15款对企业登记证书概念的解释如下:

“第四条 词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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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企业登记证书是记录经营登记机关签发给企业的企业登记信息的纸质或电子文书

据此,企业登记证书是记录经营登记机关签发给企业的企业登记信息的纸质或电子文书。

2. 企业登记证书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28条关于企业登记证书内容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企业登记证书内容

企业登记证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企业名称与企业代码;

2. 企业总部地址;

3.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企业主个人的姓名、联系地址、国籍、个人法律证件号码。作为个人的成员的姓名、联系地址、国籍、个人法律证件号码;作为组织的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名称、企业代码与总部地址;

4. 公司的注册资本、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资本。”

据此,企业登记证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企业名称与企业代码;

– 企业总部地址;

–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企业主个人的姓名、联系地址、国籍、个人法律证件号码。作为个人的成员的姓名、联系地址、国籍、个人法律证件号码;作为组织的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名称、企业代码与总部地址;

3. 企业遗失企业登记证书的,应到哪里申请补发?

根据168/2025/NĐ-CP号法令第68条关于补发企业登记证书的规定如下:

“第六十八条 补发企业登记证书、关于企业登记内容变更的确认书

1. 企业因遗失、火灾、撕裂、破损或以其他形式被销毁而需要补发企业登记证书、关于企业登记内容变更的确认书、分支机构与代表处经营登记证书、关于分支机构与代表处经营登记内容变更的确认书的,向企业总部所在地的省级经营登记机关发送补发书面申请。省级经营登记机关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考虑补发。

2. 企业因遗失、火灾、撕裂、破损或以其他形式被销毁而需要补发经营地点登记证书、关于经营地点登记内容变更的确认书的,企业或设有经营地点的分支机构向经营地点所在地的省级经营登记机关发送补发书面申请。省级经营登记机关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考虑补发。”

据此,您的企业如需补发企业登记证书,向企业总部所在地的省级经营登记机关发送补发书面申请。

4. 补发企业登记证书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168/2025/NĐ-CP号法令第68条第1款关于补发企业登记证书的规定如下:

“第六十八条 补发企业登记证书、关于企业登记内容变更的确认书

1. 企业因遗失、火灾、撕裂、破损或以其他形式被销毁而需要补发企业登记证书、关于企业登记内容变更的确认书、分支机构与代表处经营登记证书、关于分支机构与代表处经营登记内容变更的确认书的,向企业总部所在地的省级经营登记机关发送补发书面申请。省级经营登记机关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考虑补发。

据此,当您向您企业总部所在地的经营登记处发送补发书面申请时,经营登记处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考虑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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