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的目的是什么?
资产负债表被视为一份综合财务报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时点——可以是3个月、6个月或1年——资产的综合价值以及形成资产的来源价值。
根据第200/2014/TT-BTC号通知第112条第1款第1.1点,满足持续经营假设的企业,其资产负债表的目的规定如下:
“第112条 年度资产负债表编制和列报指引
1. 满足持续经营假设的企业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和列报
1.1. 资产负债表的目的
资产负债表是综合财务报表,全面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时点的现有资产全部价值及其形成来源。资产负债表上的数据反映企业现有资产的全部价值,按照资产结构和形成资产的资金来源结构列示。根据资产负债表,可以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总体评价、评估。
……”
因此,编制资产负债表可以反映企业现有资产的全部价值,按照财务结构和形成资产的资金来源结构列示。由此可以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总体评价、评估。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和列报原则
对于满足持续经营假设的企业:
根据第200/2014/TT-BTC号通知第112条第1款第1.2点,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和列报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 根据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在编制和列报资产负债表时,须遵守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的一般原则。此外,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和负债须根据企业正常经营周期的长短,分别列示为流动和非流动,具体如下:
– 对于正常经营周期在12个月以内的企业,资产和负债按以下原则区分为流动和非流动:
+ 自报告日起12个月内收回或清偿的资产和负债,列为流动;
+ 自报告日起12个月以上收回或清偿的资产和负债,列为非流动。
– 对于正常经营周期长于12个月的企业,资产和负债按以下条件区分为流动和非流动:
+ 在一个正常经营周期内收回或清偿的资产和负债,列为流动;
+ 超过一个正常经营周期收回或清偿的资产和负债,列为非流动。
在此情形下,企业须明确说明确定正常经营周期的特征、正常经营周期的平均时长,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和企业所处行业、领域的证据。
– 对于因经营性质无法依据经营周期区分流动与非流动的企业,资产和负债按流动性递减顺序列示。
* 在编制上级单位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之间的汇总资产负债表时,上级单位须抵销所有因内部交易产生的项目余额,如上级单位与下属单位之间、下属单位相互之间的应收、应付、内部借款等。
在上级单位与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之间汇总报表时,抵销内部项目的技术,与合并财务报表的技术相同。
* 无数据的指标免于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企业主动按照每部分内连续编号的原则重新编排指标序号。
对于不满足持续经营假设的企业:
根据第200/2014/TT-BTC号通知第112条第2款第2.1点,规定如下:
“2.1. 企业不满足持续经营假设时,资产负债表指标的列报与持续经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相同,但有以下调整:
(a)不区分流动与非流动:指标的编制不依据自报告日起剩余期限是否超过12个月或不超过12个月,或是否超过一个正常经营周期或在一个正常经营周期内;
(b)不列示准备金指标,因为全部资产、负债已按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或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第200/2014/TT-BTC号通知第112条第1款第1.3点,规定如下:
“1.3. 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据
– 以总账会计账簿为依据;
– 以明细会计账簿、卡片或明细汇总表为依据;
– 以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为依据(用于列示年初数栏)。”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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