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回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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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股票?

根据2019年《证券法》第四条第二款解释如下:

“第四条 用语解释[…]2.股票是确认发行机构部分股本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证券的一种[…]”

因此,股票是一种确认所有者对发行机构部分股本的合法权益的证券。

2.公众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2019年证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回购股份报告书、信息披露及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况如下:

-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公众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前,应当提交以下文件:报告文件。向国家证券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包括:

+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

+股东大会批准回购股份的决定、回购计划;

+确认指定证券公司进行交易的文件,但证券公司是越南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的会员的情况除外拥有;

+董事会批准回购股份方案的决定;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公司有足够资源回购股份的证明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回购本公司股份条件的文件

– 股票回购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 回购目的;

+ 登记回购的股份总数;

+ 回购资金来源;

+ 交易方法;

+ 预计实施时间;

+ 价格确定原则(价格范围)。

-自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完整、有效的股票回购报告文件之日起07个工作日内,国家证监会向公众公司发出收到完整的股票回购报告文件的书面通知;文件不齐全、不合法的,国家证监会应当向上市公司发出文件,载明其内容并要求修改、补充。报告文件的修改、补充期限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拒绝的,国家证监会必须书面答复并明确理由。

-自国家证监会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公司必须在公司电子信息页面、国家证监会信息披露方式和越南证券交易所披露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自信息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公众公司可以回购股票。

-股份回购交易完成之日起10日内,公众公司必须向国家证监会报送交易结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披露。如果公众公司未完成预期交易的全部股份,公众公司必须报告并公告未完成交易的原因。

-公众公司必须按照信息披露的时间完成股份回购,但自交易开始之日起不超过30天。

-自购买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公众公司不得完成股份回购。允许发行股份以增加注册资本,但发行可转换债券时承诺将债券转换为股份的情况除外。

因此,股份回购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回购目的;

+再次登记回购股份总数;

+资金来源收购;

+ 交易方式;

+ 预计实施时间;

+ 价格确定原则(价格范围)。

3.公众公司回购股份需要多长时间完成?

根据2019年《证券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

《第三十七条股票回购报告、信息披露及股票回购实施情况[…]六、公众公司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时间完成股票回购工作,但自交易开始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交易。[…]”

因此,上市公司必须按照信息披露所载明的时间完成股票回购,但不得超过交易开始之日起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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