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欠税,商业户口登记证会被吊销吗?解散一家企业需要多少税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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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欠税,商业户口登记证会被吊销吗?解散一家企业需要多少税收债务?

根据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93 条第 1 款,有以下规定:

撤销商业户口登记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商业户口登记证:

a) 企业户籍申请申报内容虚假的;

b) 未通知登记所在地的区经营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连续六个月以上停止经营活动的;

c) 在禁止的行业和职业中开展业务;

d) 由无权设立经营户的人设立的经营户;

(四)经营户自报送期限起三个月内未按照本令第十六条第六款规定向区经营登记机关报送报告或者提出书面请求的;

e) 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决定或者主管机关要求的其他案件。

因此,对于企业、公司来说,可以按照自愿和强制的原则解散,但对于经营户来说,没有解散的规定。如果属于上述情况,商业户口登记证将被吊销,而不会引发这种情况下的欠税问题(即如果仍然欠税,但属于上述情况,则会被吊销)。

如果我的商业登记证被撤销,我可以申请补发吗?

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94 条第 1 款规定的情况下,补发商业户口登记证如下:

补发商业户口登记证

1。经营户口登记证遗失、烧毁、撕毁、压碎或者以其他方式毁坏的,经营户可以向其所在地的区级经营登记机关提出补发营业户口登记证的书面申请。区商业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考虑补发《经营户口登记证》。

2.对未按规定的文件、顺序和程序正确核发营业户口登记证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a)未按规定的正确顺序和程序核发营业户口登记证的,区级经营登记机关应当向经营户发出通知,同时按照顺序和程序的规定重新核发。继续;

b) 未按规定正确文件核发商业户口登记的,区级经营登记机关将通知未按规定正确文件核发的商业户口登记证无效,要求商业户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内填写并提交规定的有效文件,以考虑核发商业户口登记证。经营户可将后续变更登记的合法变更内容合并为一套文件,重新办理变更登记;

c) 经营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登记不符合规定文件的,区级经营登记机关应当告知按规定不正确材料核发的《经营户口登记证》无效,同时发给《经营户口登记证》。根据最新有效档案登记经营户。区商业登记机构发出通知,要求经营户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填写并提交有效文件,考虑核发经营户登记证。经营户可以将后续变更登记依法变更的内容合并为一份资料,重新办理变更登记。

因此,如果商业登记证遗失、烧毁、撕裂、压碎或以其他形式毁坏,商业登记证将会补发。

因此,商业户口登记证被吊销后,不得重新核发。

无权设立经营户的人设立的经营户如何处理?

无权设立经营户的人设立的经营户,按照第01/2021/ND-CP号法令第93条第5款的规定处理如下:

– 个人设立营业户且该个人无权设立营业户的,由区级经营登记机关发出违规通知并作出吊销营业户登记证的决定;

– 经营户由家庭成员设立,且其中有无权设立经营户的成员的,区经营登记机关应发出通知,要求该经营户自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该个人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区工商登记机关将发出违法通知书,并作出吊销其营业户口登记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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