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如何签订农业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签订农业保险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保险公司根据第58/2018/ND-CP号法令第12条第2款规定的原则签订农业保险合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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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订立和履行农业保险合同的责任

1.向保险购买者解释并提供与保险合同、规则、条款和保费表相关的完整信息。保险投保人确认清楚了解保险合同相关内容、规则、条款、农业保险费率表后,保险公司方可签订农业保险合同。

2.按照自愿、自主、自责的原则履行农业保险合同;坚持多补少的原则,通过农业共保、再保险等方式主动分配和分担风险。

3.按照本令第二章第二节的规定,主动控制风险,防范和限制损失,防范和打击保险诈骗。

4。当保险事件发生时,及时派员接近保险对象,指导保险人采取措施限制损失(如有)。支付必要且合理的费用,限制损失。

5.根据农业保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组织开展损失鉴定工作,公开、透明地确定损失原因和损失程度。如果是指数保险,请向当局收集有关保险事件的声明和确认书(如果保险合同中有约定);组织开展实际指数与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指数差异的认定工作。

6.如果确定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则指定一名官员指导被保险人了解赔偿结算所需提供的记录和文件。

7。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被保险人足额赔偿。

8.履行农业保险合同和法律规定约定的其他责任。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保险企业按照自愿、自主、自责的原则订立农业保险合同;坚持以多补少的原则,通过农业共保、再保险等方式积极分散和分担风险。

农业保险投保人何时签订保险合同?

根据第 58/2018/ND-CP 号法令第 13 条第 3 款规定如下: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订和履行农业保险合同的责任职业

1。保证保险标的按照法律规定具有保险利益。

2.向保险公司提供与保险标的有关的完整、真实的信息(包括保险标的损坏情况)。

3.充分了解保险公司提供并解释的保险合同、规则、条款、保险费明细表等相关信息后,签订农业保险合同。

4.按照本令第二章第二节的规定,主动控制风险,防范和限制损失,防范和打击保险诈骗。

5。为保险企业检查条件创造条件,确保保险对象安全。

6.发生保险事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公司的指示采取措施限制损失。

7.与保险公司密切配合进行损失评估,确定损失原因和程度并进行赔偿。

8.履行农业保险合同和法律规定约定的其他责任。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农业保险投保人在充分了解保险公司提供和解释的保险合同、规则、条款、保险费明细表等相关信息后,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必须向农业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保险公司必须向农业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根据第58/2018/ND-CP法令第9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如下:

赔偿农业保险

1。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2.保险公司应当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根据损失发生时、地点的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和实际损失程度确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指数保险,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指数相对于保险合同和法律规定约定指数的变化情况,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

3.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企业应当向农业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根据损失发生时、发生地的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和实际损失程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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