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许可证外商在越南设立代表机构的模式是什么?

在越南设立外商代表处的许可证格式是什么?

第 11/2016/TT-BCT 号通知第 1 条第 9 款规定了在越南设立外国贸易商代表处的许可证,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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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贸易商驻越南代表处和分支机构的申请表、许可证、报告、终止营业通知;发牌机构报告表

9、根据本通知附件GP-1表格设立代表处许可证样本。

10. 分公司设立许可证表格,依据随本通函发布的附录表格GP-2。

因此,外国贸易商在越南设立代表处的许可证受到相应规定 型号 GP-1 见随 11/2016/TT-BCT 号通知发布的附录。

如果贸易商代表处活动的内容与越南的承诺不符,他们是否可以获得设立代表处的许可?

第 07/2016/ND-CP 号法令第 7 条第 2 款规定了授予代表处设立许可证的条件如下:

颁发设立代表处许可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商,可获得设立代表机构的许可证:

1. 外国贸易商按照越南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设立并登记经营;

2. 外国贸易商自成立或注册之日起已经营至少一年;

3. 如果外国贸易商的商业登记证或同等文件规定了经营期限,则该期限必须自提交申请之日起至少1年;

4。代表处的业务内容必须符合越南在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中的承诺;

5。如果代表处的业务内容与越南的承诺不符,或者外国贸易商不属于参加越南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国家或地区,则代表处的设立必须经部长或专门管理的部级机构负责人(以下简称专门管理部长)批准。

因此,根据规定,如果外国贸易商代表处的活动内容与越南的承诺不符,则代表处设立许可证的颁发必须得到部长或专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批准。

设立外商代表机构许可证申请文件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第07/2016/ND-CP号法令第10条规定,代表处设立许可证申请文件包括:

(1) 根据工贸部表格,由外国贸易商授权代表签署的表格,申请设立代表处许可证(根据11/2016/TT-BCT号通知发布的附录MD-1表格)。

(2) 外国商人的商业登记证或同等价值的文件副本;

(三)外商任命/任命代表机构负责人的文件;

(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确认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履行税务或财务义务的文件副本,或者该外国贸易者设立所在地的主管机构或组织出具的同等价值的文件,或者确认和证明该外国贸易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存在和经营情况;

(5) 代表处负责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或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越南人)或护照复印件(如果是外国人);

(六)代表机构拟设地点的文件包括:

– 谅解备忘录或场地租赁协议副本或证明贸易商有权开发和使用该场地设立代表处的文件副本;

– 代表处预计地点的文件副本;

注: 第(2)、(3)、(4)、(5)条规定的文件(如果代表处负责人的护照复印件是外国人)必须翻译成越南语并根据越南法律的规定进行认证。

第(2)条规定的文件必须由越南驻外外交使团和领事馆根据越南法律进行认证或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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