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合作社成员何时获得出资证明?

合作社成员何时获得出资证明?证书包含哪些内容?

相关法律服务 · P0

商事合同法律服务

如您正在准备签署、审查合同,或因合同发生争议,ANT Legal 可协助审查条款、法律风险及合适的处理方案。

网站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1.合作社成员何时获得出资证明?

根据2012年合作社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合作社成员缴足出资后,发给出资证明。

出资证明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社总部名称、地址

(2) 合作社登记证书的签发号码和日期。

(3) 个人或家庭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永久地址、国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如果成员是法人实体,则必须明确注明名称、总部、设立决定编号或号码。登记;法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常住地址、国籍、身份证号码或者护照号码。

(四)出资总额; |||出资时间。

(5)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名。

2.合作社成员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2012年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按照服务合同由合作社提供产品和服务。

-按照本法及其条款的规定分配收入。

-享受合作社的福利。

– 出席或选举出席会员大会的代表。

– 根据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属于会员大会职权的事项进行表决。

– 提名和提名合作社的董事会成员和控制委员会或控制人以及其他选举产生的职位。

– 建议并要求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控制委员会或控制人解释合作社的活动;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请求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控制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获得与合作社活动相关的必要信息;获得培训、培养和提高专业资格的支持,为合作社的活动服务。

– 根据章程规定退出合作社。

– 退出合作社时,按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返还出资。

– 根据本法和章程的规定,分配合作社分割资产的剩余价值。

– 依照法律规定投诉、控告、起诉。

–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3、什么情况下合作社成员的会员资格被终止?

2012年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合作社成员的会员资格终止:

会员资格及会员合作资格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和合作社终止:

a) 会员个人死亡、被法院宣告死亡、失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b) 家庭成员没有法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成员是解散或破产的法人实体;合作社联盟成员合作社解散或者破产;

c) 合作社和合作社联盟解散或破产;

d) 社员和成员合作社自愿退出合作社和合作社工会;

d) 按照章程规定开除会员及会员合作社;

e) 会员和会员合作社不按章程规定连续使用产品或服务,但不得超过3年。对于创造就业合作社,成员不按章程规定连续工作,但不超过02年;

g) 会员、成员合作社承诺全额出资时,未出资或者出资低于章程规定的最低资本;

h)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因此,合作社会员在下列情况下,其会员资格将被终止:

– 个人会员死亡,被法院宣告死亡、失踪、限制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

-成员是法律规定的无法定代表人的家庭;

– 合作社解散、破产。

– 会员自愿退出合作社。

– 会员按照章程规定被开除。

– 会员按照规定连续一段时间不使用产品或服务宪章的。但不超过3年。对于创造就业合作社,成员按照章程规定连续工作一段时间,但不得超过02年。

-承诺全额出资时,成员未出资或出资低于章程规定的最低资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与 ANT Legal 沟通本事项 商事合同法律服务